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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制度

  (三) 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从根本上扭转因投资主体错位造成的国有企业经营不规范、效益低下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目前这种以间接融资体制,通过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途径,逐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降低企业负债率,让富了起来的居民个人从单纯债权人身份转变成投资主体,让其关心、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促使企业及时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
  规范国有企业运作,盘活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后,国家往往仍是大股东,要达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实现法人财产自主有效经营,国家就应该彻底放弃行政干预,以股东身份委托有能力的经营者经营,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应是对等的,经营者应以企业经营成果最大化为己任,通过企业效益来实现国有资产增值。国家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应充分体现“干得好的,回报就多;干得不好的,及时换人,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同时,为解决国有企业承担的过多改革成本,国家应抓紧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包袱,让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
  (四)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8]
  资产证券化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与收益进行重组,以原始资产为担保,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行为。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创新的一个新亮点,起初主要是用来盘活银行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后来在不良贷款处置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其能够将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信贷资产由表内移至表外,从而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故被理论界视为是解决银行不良贷款的最佳途径。
  以往,受不良贷款品质的限制,我国实践中较少实施资产证券化措施。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一些有利条件:一是社会资金充裕,居民储蓄高达10多万亿元 ,特别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出现了负利率,需要新的投资渠道。二是金融业加入世贸组织保护时间越来越短,银行业面临着开放和不良贷款双重压力,证券化的低成本和高透明度更容易吸引外资,从而为资本市场开放提供一个支点。因此,我们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及时解决法律、税收和市场等方面的障碍,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前不久工商银行启动的宁波分行20亿不良贷款证券化项目已经开始在这方面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探索 。为解决未来现金流量的问题,可以考虑先以部分优质贷款和部分不良贷款组合为担保资产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采取优先+次级结构化发行的办法。另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分层计划的成功发行在某种程度上也回答了不良贷款证券化的操作可行性问题,在证券化相关法律出台前,银行可以信托模式作为试点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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