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制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因分析
  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上的原因,也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因素的影响,既有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原因,也有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机制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与下列因素有关:
  1、从中国银行体系的发展来分析不良贷款的产生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银行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成为商业银行,随后,又产生了地区性商业银行和具有准银行性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与企业集团相连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信用评级公司,他们都从事借贷活动。 
  (1)从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来分析不良贷款的产生
  在政策性银行建立以前,由于四大国有银行都在改革初期承担大量的政策性贷款,它们的贷款对象也主要是国有企业,因为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产权均属于国有,所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很难真正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往往受国家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和政府意愿的影响较大,有的贷款明知要成为不良贷款,但受制于政府的控制,也必须贷出,这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生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政策性银行建立以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思维与管理操作的惯性、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产权均属于国有等原因,再加上以前不良贷款的沉淀,所以实质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并没有明显的改善。
  (2)从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地区性的商业银行的发展来分析不良贷款的产生
  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地区性的商业银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有50%的股份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持有。其余的股份由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持有。交通银行从一开始就不需要代表国家实施指定贷款。华夏银行开始成立时是由首钢独资,现己经是由几十家股东构成的。民生银行是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民生银行成立时59个股东,基本是由工商联的成员构成。地区性的商业银行包括(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地区性的商业银行有很多是地方政府与企业集团组建的,所以在产权结构上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但还是受地方政府与企业集团的牵制,这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地区性的商业银行发生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