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制度
吴幼凤
【摘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银行业将面临着巨大的冲击,特别是以信贷为主要职能和业务之一的商业银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不良贷款高、风险隐患大的问题,严重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危及了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现状,本文通过对以法律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问题进行探讨,论述运用法律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具体制度。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制度
【全文】
一、前言
当今社会,经济与金融的全球化已成为必然趋势,而金融的地位与作用亦日益突出,金融在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的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地积累并造成毁灭性的损失。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深受银行危机的困扰,我国也不例外。当前,我国银行业面临的许多问题已不是“风险”一词所能概括、反映得了的,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不良贷款高,风险隐患大的问题,这严重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危及了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引起了业内人士、理论界和政府高层的广泛关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国有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为了克服和消除信贷风险的最大隐患,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就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努力实现金融法治化。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巨额不良贷款上。通俗地讲,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1]
(一) 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
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在世界无疑是较高的,不良贷款占GDP的比例为18.4%。世界常常把日本称做深受银行坏账困扰的国家,但其坏账占GDP的比例也不过10%左右。[2]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4年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为3160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0.4%。1995年底,全国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上升为6000多亿元。1996年,随着国有企业亏损面的扩大和破产倒闭企业增加,银行不良债权总额已超过1万亿元。[3]众所周知,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占贷款比例过高,一直是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隐患。近年来,除通过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进行银行资本金的直接融资外,还通过财政注资建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来剥离银行的不良贷款,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虽开始下降,但仍然偏高,往往是旧的不良贷款尚未完全消化,新的不良贷款已经产生。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0年第三季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约18%,形势不容乐观。由于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2006年底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央行提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每年要下降2至3个百分点,到2005年降到15%以下的监管目标。为此,各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乏力下,为“稀释”不良贷款率,“想方设法”增加了大量贷款,其中房地产类又占相当高比重。银监会的统计表明,今年三季度末,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0175.4亿元,比年初减少5575.6亿元,不良贷款率10.11%,比年初下降5.45个百分点。[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下降到了15%以下,但是这些为不良贷款率下降做出贡献的房地产贷款,可能暗藏着泡沫的危险,造成新的不良贷款。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及政府的干预,银行对陷入困境的企业不能见死不救,安定团结之类贷款的发放,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迅速累加。上述表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具有余额高、占比大、消化难、增长快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