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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构想篇

  二、“平安福建”建设的思路创新
  新形势下建设“平安福建”,必须打破视野局限,从服务大战略、保障大战略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福建的战略高度来重新审视做好平安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必须创新平安工作思路。
  (一)统筹“三级平安”建设
  进入新世纪,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合作与竞争势头强劲、两岸三地经贸关系日益密切。而海峡西岸经济区定位于“海峡西岸”,其覆盖的区域范围,又是以福建为主体,涵盖周边区域的这样一个较为广阔的区域范围。因此,筹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平安建设,必须打破原以福建为界的地域界限,从整个海峡西岸经济区这一广阔的地域范围上,从福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上来筹划平安建设。为此,整个经济区的平安建设应当包括如下三个层级:一是“国际大平安”。海峡西岸经济区着眼于区域,放眼于对外开放,必须顺应新形势,从国际大格局中去思考整个经济区的平安建设问题;二是区际大平安。海峡西岸经济区定位于“海峡西岸”,涵盖了省与省之间的广阔区域,必须顺应“拓展一线、两岸三地”的发展态势,在整个区域范围上统筹平安对策;三是省际大平安。海峡西岸经济区以福建省为主体,必须立足于首先做好省内的平安工作,以“纵深推进、连片发展”的要求,带动整个经济区的平安建设,改变以往仅以福建省为限的平安思想。
  (二)树立“全面平安”观念
  在深刻变化的国际形势下,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国家安全面临着复杂而严峻的形势。必须努力培养世界眼光,敏锐观察和把握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等安全形势,从更大范围上全面筹划平安建设:一是国家安全。必须加强国家安全意识,防范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基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二是政治安定。必须强化政治意识,防范一般性的治安案件演化为政治事件;三是社会稳定。必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善待不同主体利益,防止民事纠纷演化为刑事犯罪;四是经济安全。经济发展是经济区建设的“第一要务”。既要打击危害经济的犯罪,又要时刻注意苗头性的经济事件,防止引发全局性的经济动荡,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五是文化安全。必须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打击黄、赌、毒犯罪,净化经济区文化环境,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六是能源安全。必须时刻树立能源安全意识,保护能源设施安全,促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七是环境安全。必须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纠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作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八是人才安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继续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侵害人才的犯罪活动,为促进经济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三)突出“软性平安”建设
  依据对平安的直观感受度,可将平安划分为“硬性平安”和“软性平安”。“硬性平安”主要指治安指标上的平安,这种平安主要体现在“硬性指标”上,而不体现在人们的心理感受上。如,虽然刑事案件万人发案数、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趋于下降,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未必随之增强。相反,“软性平安”则主要体现在人们的心理感受上。这种平安无法通过短期的“严打”而获得,它是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使整个社会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法治轨道后获得的。这种平安不仅是政法机关,更是人民群众所期待的。影响“软性平安”的因素很多,如生产安全、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假药劣药、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都可能时刻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人们仍然无法感受到安全。这种安全感的缺失和对社会治安信任感的缺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环境,影响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
  突出“软性平安”建设,必须改变以往单纯追求“硬性平安”的片面作法,将“软性平安”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目标,统筹全方位、各领域的平安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保护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疾病防治控制体系,完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必须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建设,建立高效持续、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系统,大力治理“餐桌污染”;必须建立安全可靠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必须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完善就业服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四)纠正“狭隘平安”观念
  要树立大平安观念,就必须纠正“狭隘平安”观念,即纠正那种把创建平安工作只当作政法机关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的错误思想。治安好坏影响全社会的安定,“平安建设”也应当是全社会的事。由于治安工作区分为“源头性的防范”和“事后性的处理”两方面,因此,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也应当从源头防范和事后处理两方面入手。从某种意义上说,“源头性防范”工作更带有根本性。换言之,如果各个部门都能够时刻注意做好源头防范工作,不激化社会矛盾,不制造治安隐患,那么,搞好社会治安就大有希望。因此,“平安福建”建设应是全社会的事,应当使大家在自己源头性的工作中,多为人民利益着想,多做有利于人民的事,不损害群众利益,不激化社会矛盾,同时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处发生于自家身上的矛盾,解决问题于源头阶段,这样,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把社会治安维护好,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就有坚强的平安保障。
  (五)跳出“周期平安”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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