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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构想篇

  (三)组织保障
  在组织上,要坚持“三个原则”:
  1、坚持齐抓共管原则。“平安福建”建设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方方面面,仅靠政法综治部门的推动显然是不够的,它需要整合全社会力量来进行。“平安福建”建设的目标——“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各界、各阶层力量的支持,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因此,凝聚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以及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调动并增加他们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便成为“平安福建”建设厚实的群众基础与坚固的组织保障。平安建设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不仅是享受平安建设成果的主体,而且也是平安建设的主要力量。群策群力,无往不胜。福建社会平安、稳定、和谐、繁荣局面的形成,需要每一个人参与,平安福建,人人有责,福建平安,从我做起。
  2、坚持社会化原则。人力与财力资源的不足常常成为平安建设的两大瓶颈,这一问题的解决,仅靠政府有限的财政支撑显然是不够的。要突破这两大‘瓶颈’,就必须走群众参与之路,充分挖掘利用民资、民智、民力,通过整合社会力量来实现。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广泛宣传“平安福建”建设的重要意义,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平安建设与自身利益的关系,认识平安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拓宽平安建设的资源保障渠道。
  3、坚持依靠基层原则。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与自治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积极为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大力整合基层信息、警力和社会资源,建立“警民联动”机制。将政府资源与民间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把专门机关与群防群治队伍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防控力量的有机整合。
  二、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如前所述,“平安福建”建设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包括了政治平安、经济平安、社会平安、文化平安、信息平安、环境平安、资源平安等一系列子系统的构建。在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信息、资源等方面的平安建设中,应该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因为,只有在法治原则下,才可以使“平安福建”建设得以长期、有序、稳定地进行。
  (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建设“平安福建”,必须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水平、执法能力。依法行政,首先表现在依法决策上。在现阶段,依法决策,必须严守做出决策的程序,坚持决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利益相关者有机会、有可能表达各自的意见并参与决策,使某些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在决策时会充分给予考虑。只有这样,才能使决策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其次,依法行政还表现在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上。行政法中对行政权力设立的限制,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制约等等方面的规定,都是依法行政、实施法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平安福建”中的政治平安的重要条件。依法行政,达成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和谐,是“平安福建”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提高司法水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平安福建”需要及时、公正地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司法,是各种可诉性社会矛盾最具权威性、公正性的调处机器,是社会正义的最后期盼所在。因此,司法机关在“平安福建”建设中应该扮演好消除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正义的重要角色,确保司法活动公平、公正,卓有成效地化解纠纷、减缓矛盾,并引导人民群众尊重法律、学习法律、恪守法律,为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依法协调利益关系,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贫富分化是社会发展的弊端之一。贫富分化已经引起一些人极其强烈的心理失落感,这种心理失落感加上对那些财富新贵发家致富方式合法性的质疑,就容易促成部分群众的“仇富”心理,从而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导火索。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消除人们“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陈旧心理,旗帜鲜明地宣扬劳动致富光荣、科技致富光荣、资产运作致富光荣的新思想;同时,也要以法治为手段,根除以非法手段致富的可能性,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以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原有的社会利益群体不断分化,新的社会利益群体不断产生,在不同利益群体发生冲突时,也应该顺应法律发展的潮流,给予弱势群体以更为周到的法律保护。
  (四)注重社会安全,完善应急机制
  近年来,一些省份因忽视生产安全而发生的矿难、火灾、水难、爆炸、食品药品中毒事件不断,动辄丧失上百人的宝贵生命,一次比一次更加触目惊心。非典、霍乱、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也严重挫伤人们的安全感。安全生产和传染性疾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然应当成为“平安福建”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必须将安全生产和传染性疾病防控纳入法治轨道,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起严格的传染性疾病报告、诊疗、隔离、预警、防控体系以及相应的责任体系。
  (五)依法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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