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必须在修完校内课程后一个历年内完成。
(5)授予学位
(a)在主要导师和阅读委员会批准论文且研究生项目委员批准已完成的法学硕士项目的情况下,应向法学院的全体教师推荐授予学位。
(b)在向法学院全体教师推荐授予学位之前,申请者应将两份合适的论文副本交至法律图书馆,并向图书馆支付文件归档成本费。
3、法学辅修学位
(1)攻读法学辅修博士学位者的学分要求为10学分。对这一类攻读者的法律课程的评分与法律专业学生没有区别。
(2)攻读法学辅修博士学位者的学分要求为加权平均成绩不少于77(65-95分制)或2.0(4.3分制)。
(3)攻读法学辅修博士学位者有改写一个或几个曾经适用于其他法律专业学生的相同的最大分数极限或将以前所修的课程替换成同等水平的课程的特权。
4、法律硕士。法律硕士(M.L.I.)主要为受过外国法律教育者提供从跨学科的视角研究法律的机会与环境。拥有英美法专业学位者不得再申请此学位。
(1)入学。入学条件为:
(a)拥有至少和美国的文学士或理学士同等学历的初级法律教育学位或文凭;
(b)对于外国法学学位的持有者,入学所必需的完成学术工作的证明为:在法律实务界、司法部门工作或实习,或在大学教授法律;
(c)出色的学术成就。学术成就由学位项目的质量、教师的推荐以及学分(或同等物)证明;
(d)如果申请者所在大学的大部分教学语言不是英语,则需提供熟练掌握英语的证明。熟练的英语水平通常由托福(TOEFL)考试分数至少达到600/250分(机试)来证明;如果申请者的托福分数在550-600/213-250之间,则是否准许入学视其在暑假英语强化训练中的表现而定;
(e)工作计划。该工作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可参加的课程和研讨会以及在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所进行的研究;
(f)研究生项目委员会和研究生院的同意。
(2)项目。法律硕士(M.L.I.)项目应遵守以下指导方针:
(a)攻读者的项目可以在和指定的法律硕士(M.L.I.)导师商量之后灵活制定,但应为至少24学分做准备,包括:
(i)顺利完成至少3学分的指定研究(法律990);
(ii)除在指定研究上得到的学分以外,在以数字计或字母计的法律课程或研讨会上顺利完成至少12学分。
(iii)顺利完成9学分的法律或其他领域的课程论文。
(b)如果一个课程、研讨会或指定的研究以字母或数字计,则评分BC或更高被认为是“顺利完成”,且符合项目标准。用数字评分时,则用当前的非法律专业学生换算表将这些数字进行换算。顺利完成法律硕士(M.L.I.)项目需要全部平均成绩为B。评分在C或以下的课程将计入平均学分绩点(GPA),但不计算在所需的21个学分课程之内。指定研究(法律990)学分不用来计算平均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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