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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学位管理条例

  本项目必须在修完住校课程后三个历年内完成。在法学博士项目中继续有效的在之前的法学硕士项目中修完的住校修课程被认为是本款规定的法学博士所需的住校所修课程。
  (5)授予学位
  (a)在主要导师和阅读委员会批准论文且研究生项目委员批准已完成的法学博士项目的情况下,应向法学院的全体教师推荐授予学位。
  (b)在向法学院全体教师推荐授予学位之前,申请者应将两份合适的论文副本交至法律图书馆,并向图书馆支付文件归档成本费。
  2、法学硕士。法学硕士(LL.M.)主要为从事或准备从事法律学术事业者提供一个学术研究的机会与环境。
  (1)入学。法学硕士项目的入学条件如下:
  (a)具有法律博士学位(J.D.),或美国或外国的同等法律学位;
  (b)出色的学术成就。学术成就由学位项目的质量、论著、教师的推荐以及学分证明;
  (c)如果法律学位持有者获得学位之大学的大部分教学语言不是英语,则需提供继续研究法律所需的熟练掌握英语的证明;熟练的英语水平通常由托福(TOEFL)考试分数至少达到625/263分(机试)来证明;
  (d)一个用双倍行距打印的至少四(4)页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中要列出研究目标、建议研究的详细提纲、课程/研讨会所需的解释;
  (e)本法学院一名教师同意担任申请者的主要导师(取得一名教师的同意是申请者的责任);
  (f)研究生项目委员会的同意。
  (2)项目。法学硕士项目应遵守以下指导方针:
  (a)围绕硕士论文进行研究是本项目的核心。博士论文在质量和内容上应等同于有价值的法律评论。
  (b)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学生通常不需为了拿学分而修课程。如果导师建议且研究生项目委员会主席同意,则可例外地举行与硕士论文主题一致的研讨会。
  (c)攻读全日制法学硕士者应住校修数个学期的课程,且前两个学期应各注册12学分。如果例外地批准举行研讨会,则这些学分应在指定的研究中获得。要完成法学硕士学位至少需获得24学分。申请者要想具备拿到法学硕士学位的资格,还必须准备一篇符合要求的论文。(见以下第5款)
  (3)住校修学分
  本项目要求申请者注册并由本人住校作为全日制学生完成一学年课程并顺利获得至少24学分。已经完成住校修学分的要求的攻读硕士学位者,在第二学年的每个学期注册三个学分,即可保持全日制法学院学生的地位。
  (4)完成法学硕士项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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