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学研究生学位和法学辅修研究生学位
1、法学博士学位
法学博士学位(S.J.D)主要为从事或准备从事法律学术事业者提供一个学术研究的机会与环境。
(1)入学。法学博士项目的入学条件如下:
(a)具有法律博士学位(J.D.),或美国或外国的同等法律学位,以及以下1(c)规定的工作经历。
(b)出色的学术成就。学术成就由学位项目的质量、论著、教师的推荐以及学分证明。
(c)提交一份有价值的书面研究计划,以证明申请者具有完成一篇成功的法学博士论文所必需的较高的法学研究能力和英文写作能力。能够证明这种能力的首选是一篇高质量的威斯康星大学法学硕士论文。然而,法学博士申请者可以提交同等的作品(如在其它大学完成的法学硕士论文、专著或法律评论);
(d)如果法律学位持有者获得学位的大学的大部分教学语言不是英语,则需提供继续研究法律所需的熟练掌握英语的证明;熟练的英语水平通常由托福(TOEFL)考试分数至少达到625/263分(机试)来证明。
(e)一个用双倍行距打印的至少六(6)页详细的研究方案,方案中要列出研究目标、研究方法、所需的材料以及时间表;
(f)本法学院一名教师同意担任申请者的主要导师(取得一名教师的同意是申请者的责任);
(g)研究生项目委员会的同意。
(2)项目。法学博士项目应遵守以下指导方针:
(a)围绕博士论文进行研究是本项目的核心。博士论文在质量和内容上应等同于有价值的专著。
(b)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学生通常不需为了拿学分而修课程。如果导师建议且研究生项目委员会主席同意,则可例外地举行与博士论文主题一致的研讨会。
(c)攻读全日制法学博士者应住校修数个学期的课程,且前两个学期应各注册12学分,除非他们已经在之前的法学硕士项目中住校修了有关课程,且住校一直持续到其写法学博士论文,其间中断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如果例外地批准举行研讨会,则这些学分应在指定的研究中获得。要完成法学博士学位至少需获得24学分。申请者要想具备拿到法学博士学位的资格,还必须准备一篇符合要求的论文。(见以下第5款)
(3)住校修学分
本项目要求申请者注册并由本人住校作为全日制学生修完一学年的课程并顺利获得至少24学分。已经完成住校要求(包括上述2(c)所描述的在之前法学硕士项目中修完的住校课程)的攻读博士学位者,在第二学年的每个学期注册三个学分,即可保持其全日制法学院学生的地位。
(4)完成法学博士项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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