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而言,可以将淡化的形式概括如下:
1、弱化
弱化是一种典型的淡化形式,也称暗化,是指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削弱了该商标与它原来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削弱了该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性,进而对该商标所承载的商誉造成损失的行为。弱化对商标的识别性、显著性的损害是严重的,它可以稀释商标的识别性、显著性,甚至使之完全消失,进而给该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带来毁灭性打击。
弱化首先是对识别性的削弱和降低。任何人未经许可,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在不相同、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都会降低其识别性。但消费者被提及该商标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不再是原来的商品或服务,或者不仅是原来的商品或服务,甚至消费者根本就不再想到商品或服务,而是商标淡化行为人的商品或服务。无疑,这对商标的识别性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弱化也是对商标显著性的削弱和降低。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区别于其他商业标记的特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它本身应该是具有很强的显著性,能够非常明显和迅速地将它自身与其他标志区分开来。但是,商标淡化行为相同或相似商标使用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被该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记的区别力大大降低,从而损害了其显著性。
当然,不管弱化的使商标的显著性还是识别性,最终影响的都是该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因为商标是商誉的载体,任何对商标大损害,最终都表现为对该商标所承载的商誉的损害。
2、玷污
即指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在对该商标的良好信誉会产生贬低、污损作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行为。玷污他人商标,是对他人商标的歪曲、损毁性使用,不仅降低了该商标的价值,甚至还对这种价值进行了污损。由于玷污也是一种损害商标商誉的行为,所以玷污包含在淡化行为内,也是比较公认的看法。而且,在商标淡化领域,玷污行为比弱化行为的危害性更大,后果也更为严重。
3、退化
退化是指由于商标使用不当,商标演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失去识别功能。退化无疑是商标淡化中最严重的一种。退化一旦发生,商标将彻底丧失识别性,不再具有区别功能,成为了商品的通用名称。
四、反淡化保护
基于对驰名商标淡化的不断认识,且伴随着驰名商标淡化的严重,各国都逐步展开立法为驰名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具体有以下模式:
1、制定专门的反淡化法保护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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