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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之专利模式探讨

  过去,专利被认为是与技术性,创造性紧密联系的,没有重要技术特点或没有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发明”,在传统的专利制度中是不能得到认可的。这与工业革命后,直至20世纪80年代,人们心目中的“技术为王”的观点是密不可分的。
  然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市场,成为了决定产品和技术的最重要标准。脱离市场,缺乏应用的技术,或者不能受到市场接受,没有市场实用价值的技术,也就只能成为实验室里的“技术”,而不能成为符合专利制度宗旨(最终获取)的技术了。
  可以作为例证的是20世纪80年代摩托罗拉公司的铱星计划,铱星计划,又称铱星系统,是美国摩托罗拉公司提出的第一代真正依靠卫星通信系统提供联络的全球个人通信方式,旨在突破现有基于地面的蜂窝无线通信的局限,通过太空向任何地区、任何人提供语音、数据、传真及寻呼信息。它是由66颗由无线链路相连的卫星(外加6颗备用卫星)组成的一个空间网络,设计时原定发射77颗卫星,因铱原子外围有77个电子,故取名为铱卫星通信系统。后来又对原设计进行了调整,卫星数目改为66颗,但仍保留原名称。
  1987年,摩托罗拉正式宣布进行铱系统的开发研究,历时12年,耗资57亿美元,1998年底终于大功告成。每颗卫星质量670千克左右,功率为1200瓦,采取三轴稳定结构,每颗卫星的信道为3480个,服务寿命5至8年。铱星系统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卫星之间的接力来实现全球通信,相当于把地面蜂窝移动电话系统搬到了天上。它与静止轨道卫星通信系统比较有两大优势:一是轨道低,传输速度快,信息损耗小,通信质量大大提高;二是不需要专门的地面接受站,每部移动电话都可以与卫星联络,这就使地球上人迹罕至的不毛之地、通信落后的边远地区、自然灾害现场都变得畅通无阻。可以说,铱星系统开启了个人卫星通信的新时代。
  然而,这么一项先进技术的应用并没有取得预料的成功结果,当摩托罗拉公司费尽千辛万苦终于在1998年11月1日正式将铱星系统投入使用时,命运却和摩托罗拉公司开了一个很大的玩笑,传统的、适合社会公众需求的手机已经完全占领了市场。由于无法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使铱星公司亏损巨大,连借款利息都偿还不起,摩托罗拉公司不得不将曾一度辉煌的铱星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在回天无力的情况下,只好宣布即将终止铱星服务。1999年3月17日,铱星公司正式宣布破产,从正式宣布投入使用到终止使用不足半年时间。
  这是20世纪民用科技史上一个典型的“技术先进,市场落后”的例子,诸如此类的例子并不鲜见,在激烈的商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中也显得格外令人瞩目。人们逐渐意识到,技术固然有其重要作用,但是在商业环境中,它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也不是第一位的因素。合适的技术与合适的应用,才是一项发明成功的最重要原因,也只有实际的应用才能达到专利制度所要追求的目的。换言之,只有获取市场的认可,才能取得利益最大化,“专利”才有其值得保护的价值。
  而更进一步来说,任何一种合适的应用,也需要智慧的头脑去认识,发现,实践。当软件(以及商业方法)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突破性的技术和强烈的创新性不再是左右软件命运的根本因素,而软件的应用要求会更多地需要软件人员对适应市场需求的开发能力,软件的开发成为一种系统化的工程,需要策划,需要研究市场,需要项目管理,需要软件开发人员把符合用户需求的技术恰当地表现出来,而不是唯技术领先为优。也可以说,这种捕捉市场需求的本领本身也是一种隐性的“技术”,它同样需要创新的意识和创造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软件专利“技术性”的标准就开始让位于“实用性”的标准了,这是完全符合信息社会和商业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的!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在很多情况下,在很大程度上,知识产权问题不是学术理论问题,而是有经济实力决定的政治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采用何种立法模式、确立何种保护水平,并不存在某种天经地义的预设模式和预设水平,而是世界上不同的国家集团、各国国内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实力综合较量的结果。”知识产权的制度更多的是有经济和政治的利益来确定,而不是单纯由技术和法律决定的。
  同样,在更具体的专利制度适用中,决定哪种发明能够获得专利权,在于市场化的商业力量而不是单纯的技术优势。一种“市场化的技术”(或许并不先进但能恰当满足市场的需求的技术)正成为获取专利权的另一种标准。这就是专利模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标准变化背后所隐藏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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