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
国外银行对关联企业客户的风险控制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即将关联企业客户整体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国外银行对关联客户一般定义为: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可以被视为一个整体的、互相关联的一批债务人(两个或更多法人单位)。一种情况是:集团内的一个或几个公司对集团内的其他一个或几个公司拥有超过一半的股份,或者拥有对投票数量的控制地位,其决策影响集团中其他公司;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集团的一个或几个其他成员遭遇财务困难,集团的其他成员可能发现难以完成支付义务。前者比较容易界定和掌握,后者则是更广义的关联范围。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是对第一种情况即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的风险控制,对不是集团客户但可以明显判断有关联关系的客户在风险控制上也会统一考虑。
3、建立客户经理网络作为组织保证
为实现对关联企业集团客户风险的统一控制,国外银行按照关联企业集团公司的组织层次,建立相应的客户经理网络作为组织保证。为每一关联企业集团客户配备一个“全球账户经理”,全球账户经理通常设在关联企业集团总部或母公司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如果关联企业集团的大部分业务由某一子公司承担,有时也会在分支机构这一层次设全球账户经理。全球账户经理统一负责银行对集团公司的所有事务,包括评级授信和所有信贷业务组织、协调,并报有权部门审批。全球账户经理承担对集团客户的所有风险,子公司所在地的分行不承担对子公司的业务风险,即使这些业务是在分行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事实上在银行内部有一个风险转移机制,即由总行给分行提供内部担保,分行将风险转移给总行,从而实现对集团客户风险的集中控制。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分行为每一个子公司指派一个账户经理,账户经理直接对全球账户经理负责。账户经理的主要任务是经常访问子公司,了解他们的经营情况和业务需求,并向全球账户经理报告重要的进展或变化。在收入分配方面,分行对子公司办理业务的收入由分行保留,收益记在当地账上。同时在银行内部建立一个管理会计系统,通过这一系统,将所有来自于集团客户的收入最终记为全球账户经理的收入。
4、做好母子公司信用评级
一般情况下,对主要的子公司的信用评级比照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掌握,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出具担保或安慰函。如果分行认为某一个子公司有特殊的风险,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全球账户经理,并对子公司的信用等级作相应调整。与母公司关联度不强的子公司或规模较小的子公司通常比母公司信用等级调降。信用评级主要依据客户经审计的年报,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分。但同时注重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分析,因为贷款是在未来某一时间到期,企业未来的状况直接决定其到期偿债能力。如在西德意志州银行的信用评级体系中,历史数据只占40%,而前景分析占60%,充分体现其对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视。对大型跨国集团,通常将外部评级如穆迪、标准普尔、费奇等权威评级公司的评其结果,作为掌握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
5、实行统一授信
在确定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时,集团总部所在行为授信主办行,各分支公司所在行为授信协办行。在授信中既有总的授信额度,也有结构授信,一是明确有多少额度是需要担保的,多少额度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二是产品结构,即按照不同业务种类进行分配;三是期限结构,即短期和中长期的信贷业务各占多少。授信又分为内部授信和外部授信。内部授信是银行机密,不得告知企业。对重要优质客户,可给予外部授信,亦即承诺授信,外部授信可以通知客户,对一年期以上的承诺授信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根据德国法律,银行对一年期以上的承诺授信要按授信额度的5%收取风险准备金)。在承诺授信额度内,分行可以自行审批发放贷款,不需上报总行。全球账户经理将对集团客户的总的授信额度根据需要分配给全部或部分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较好的子公司给予倾斜。全球账户经理通常预留一定的机动额度,以便能够对客户新的业务需求及时做出反应。对集团客户和所有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均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实时控制,全球账户经理可以在接受客户申请时准确掌握其授信额度的余额,做出是否同意提供贷款的决定,从而把对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控制在事先核定的额度之内。未经全球账户经理同意,任何分行不得超过额度对集团客户的子公司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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