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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社会化: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

行刑社会化: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


冯卫国


【关键词】行刑社会化;开放社会;刑罚趋向
【全文】
  一、什么是行刑社会化
  所谓行刑社会化,就是指刑事执行应当以促进罪犯再社会化为最高目标,而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一方面,要合理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尽可能适用非监禁措施,使罪犯得以留在社区中服刑;另一方面,应适度弱化监狱的封闭性,使监狱环境尽可能与自由社会接近,以培养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一言以蔽之,行刑社会化就是通过对罪犯采取社会化的处遇模式,以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
  二、为什么要实行行刑社会化
  1、行刑社会化是人类刑罚文明演变的历史必然
  从宏观视角看,刑罚总体趋轻是一个历史规律,这是人类文明不断演进的结果。近代以来,监禁刑逐步取代死刑和肉刑,成为各国刑罚体系的核心;二战以后,监禁刑的中心地位也面临挑战,在当今某些国家,罚金、缓刑等非监禁刑已经占到刑罚适用量的多数,以和解与赔偿为主的所谓“恢复性司法”也正在兴起。可以认为,未来的刑罚体系将是以非监禁刑为主导的,刑罚将更趋人道,更注重执行的效益。行刑社会化同世界刑罚发展的主流趋向是一致的,同时与我国当前正在倡导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是相吻合的。
  2、行刑社会化是提高行刑效能,促进罪犯再社会化的客观要求
  监禁刑是十分重要的刑罚方法,在反犯罪的斗争中仍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其本身存在诸多弊端。例如,监禁刑会引发狱内的“交叉感染”现象,导致监狱帮伙的形成,影响罪犯家庭的正常生活,以及耗费国家巨额经费等。而最大问题在于,监禁刑自身的特性构成实现行刑目标的巨大障碍。监禁刑的基本属性是将罪犯隔离于正常社会之外,而其追求的目标却是矫正罪犯并使其重归社会,这就使监狱行刑的手段与目标、过程与效果之间产生了矛盾。监狱在剥夺罪犯的犯罪能力的同时,也会给罪犯打上“监狱化烙印”,削弱其社会适应能力,从而影响矫正效果和回归目标的实现。实践证明,高度封闭的监狱并不是矫正罪犯的理想场所。尤其在日益开放的现代社会中,监禁刑的运行成本在不断增加,而其矫正效能并不尽人意。因此,要改造罪犯,必须先改造监狱。只有全面推行行刑社会化,才能摆脱监狱行刑的困境,提高刑事执行的效能,促进罪犯再社会化的顺利进行。
  3、行刑社会化是缓解监狱拥挤、降低行刑成本的有效对策
  监狱拥挤现象在许多国家都存在,我国监狱同样面临这一问题。监狱拥挤给监狱各方面工作都带来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监狱秩序的稳定,造成改造质量的滑坡。解决监狱拥挤问题,最简单的思路便是新建、扩建监狱,但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受国家财力所限,监狱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同时新建、扩建监狱耗费时日,难解燃眉之急。而推行行刑社会化,使相当数量的罪犯留在社区服刑,同时,通过扩大适用减刑、假释等措施,适当缩短罪犯在监服刑期限,有助于控制监狱人口规模,降低行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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