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是实现销售的根本。但是,特许人为了达到赚取利润的目的,往往向受许人销售或变相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主要表现为:向受许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或产品;以特许经营的名义达到变相销售设备或产品的目的。
(六) 价格欺诈
利用加盟商投资心切的心理和特许人的优势地位,特许人通过价格欺诈牟取不正当利益。主要表现为:以高价向受许人销售设备或产品;要求受许人向指定供应商购买设备或产品,从供应商处收取高额佣金或回扣。
四、特许经营欺诈泛滥的原因
在特许经营领域出现严重的商业欺诈,有其自身特定的原因。分析这些原因,有利于帮助我们找出其中的规律,以加强立法,预防特许经营欺诈。显然,这些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特许经营行业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这些特点主要包括:
(一)特许权的复合性
特许权是一个复合性的合同标的物,一般难以量化,受许人在向特许人交付加盟费用时,很难对其获得的特许权做出检验,而是更多地依靠加盟店的经营业绩来验证特许权的质量。但是,无论法律或者合同,都不会把加盟店的经营业绩与特许权的质量直接挂钩。特许权质量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特许人的义务被虚化,受许人难以就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提出主张,司法机构也难以进行裁量。
(二)特许人获利的前置性
特许经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受许人在购买特许权时需向特许人支付大笔的加盟费用(包括加盟费、保证金、设备与产品的购买费等),特许人可以获得较大的一次性收益,而特许人履行义务即特许权的交付与验证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特许人获利的前置性与履行义务的滞后性不仅是特许人欺诈牟利的动机,也为特许人欺诈牟利创造了客观条件。
(三)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
尽管特许权的质量是加盟成功的主要动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加盟店的运营效果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加盟失败的原因除归结于特许权的质量之外,也包括了其他的一些因素。事实上,加盟店的运营效果也不是完全由特许权的质量决定的,也包括了受许人的原因等因素。在加盟失败的结果与原因之间,很难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不能确定其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特许人可以在受许人加盟时比较安全地获得加盟收入,而不用担心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二个方面,是由于受许人处于弱势地位及投资风险意识不足。
特许经营在理论上是成功的经营模式的“克隆”,因此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投资的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特别是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中,加盟创业成为创业投资的首选方式,即使要付出不菲的加盟费用。创业投资人一般都没有成熟的市场经验,也没有组织优势可言。在与拥有丰富市场经验、组织优势的特许人的交易中,无疑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也表现为信息的不对称,即受许人获得与加盟项目有关的市场信息的渠道及信息分析能力,都远远不如特许人。
受许人的这种弱势还表现在对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不足,包括对特许人签订与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法律风险的防范。受许人在选择加盟项目时,主要是凭自己的感觉与商业经验来判断,而没有采取力所能及的风险防范措施,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来弥补自己在商业经验、组织资源、法律及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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