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析监管当局监管具有上述特点可能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点,也是基于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认识,由于市场刚刚处于一个起步阶段,这里面的错误和问题很多,监管的尺度可能有些宽,对于一些违法的行为监管不是那么的严格,以此来促进市场的高涨和人们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对于这点,虽然有它的暂时的可行性但是从长远看却是行不通的,我们不能指望用监管的宽松来促进一个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繁荣,相反这却是市场灾难的根源。资本市场的发展根源在于有一个稳定公平公开的秩序保障下的投资者合理的投资活动,这样资源才可以得到合理的优化,市场的目的才得以实现,而不是以放宽监管来换取一时的虚涨制造泡沫。并且中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具有很大的规模了,市场主体也经历了许多经验教训,基本的市场规则也已经形成了,所以现阶段的监管是应该逐步向稳定严格的目标过度,而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牺牲制度的长远价值了。第二点,也是关键的一点,是监管当局在监管的过程中经常受到市场中的垄断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的不正当干预,这些力量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特殊性,垄断力量和地方行政力量在证券市场中有了相关的巨大利益,为了实现他们自己的巨大利益他们不惜破坏市场的合理规则,牺牲其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而对于这些主体的行为,监管当局有时却无力予以制止,甚至司法部门也很难以有效追究,如证监会曾多次要求券商在某时限前把挪用的保证金“全部归位”,却有市场资深人士大胆放言,认为证监会不仅奈何不了券商,而且纯粹是“庸人自扰”。5这样认为的理由是一方面券商可以在地方政府保护和其他国有金融机构支持下来应付检查,另一方面监管当局也要照顾市场的情况,这些都表明了在现有的体制下监管的无奈。对于此,我们认为这不仅仅是单独改变监管理念所可以解决的问题,更要求市场主体的成熟和行政机构的改革。
最后提及一点,就是市场本身的问题,这是对监管理念有着最重要影响的因素。中国的证券市场被视为先天不足后天还经受了磨难,先天不足,是指市场建立时股份不能全流通,国有股一股独大,这使得非流通股利益与流通股利益不一致,实际上的同股不同权;后天磨难,是指在先天的制度安排和政治条件下内幕交易、股票操纵、投机成风这些违法事件层出不穷,使证券市场变得像一个大赌场。6像中国这样充满不确定性政策的市场,股权分裂的市场,投机成风的市场不论是投资的理念还是监管的态度都与成熟市场有很大的差异,当大多数投资者抱着投机的心态去参加这个游戏时监管者也不得不被卷入其中,来协调市场的投机程度。所以这种监管就与成熟市场的规则监管有了很大的不同之处了,拿市场化程度高的美国的证券市场讲,尽管那里也有许多的欺诈、合谋违法案件,但是那里的监管却是非常之严格和规范的,监管者严格把守监管的规范尺度,按照稳定的、可预期的规则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的合理秩序,而不是仅仅为了某个暂时的目标去违背自己市场监管的原则。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在他的1964年论文《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中得出这样的结论:“维护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甚至比保护投资者更重要——事实上,有效的资本市场正是投资者的最大保障”。7再回到中国市场上,我们认为,尽管现在的市场和监管状况都是有其自身原因的,但是我们也决不能因此而放弃对它们的改造,从低水平的搏弈均衡到高水平的搏弈均衡需要我们各种力量的互动,而监管者监管理念的改善的确是推进市场成熟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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