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与“狗患”
季卫东
【全文】
据2006年7月30日新闻报道,云南省牟定县在公安局组织下掀起了一场对狗的“严打风暴”,五天之内处死匹数超过五万,其中还包括四千多只已经注射预防狂犬症疫苗的宠物。新华社还进一步透露,在7月25日至8月3日期间,该县共扑杀深埋55046只家犬和野犬,占饲养总数的99.94%,只留下警犬和军犬。
引起这场耸动视听的警方“大屠宰”行动的原因是,就在不久前,狂犬病造成了5人死亡、大约300人患病的恶果。为受害者伸冤、“以刑去刑”,或许就是使这种重罚主义行动得以正当化的最大理由。
这个的消息传开之后,海内外舆论界顿时哗然,一些国际动物保护团体也摆出了为狗请命维权的架势。但此时此刻,中国的有关政府部门似乎要坚决奉行“人权高于狗权”的宗旨,在城乡各地都可以看到那种打狗不问主人的运动正方兴未艾,却根本听不到偃旗收兵的鸣锣声。为什么?有一组下列数据似乎提示了答案。
1996年一年全国狂犬病例为159件,十年之后的2006年,仅9月这一个月就发生病例393件。在2005年,狂犬病造成患者死亡的人数高达2545个。权威机构的统计结果是:目前全国共有7509万5000匹狗,预防接种率竟然不到10%,这意味着存在90%狂犬化的潜在可能性;何况农村地区的狗数占整体的85%,难以进行登记证管理;即使在首善之区北京,上证家犬为50万匹,但实际上却有150万只狗没有户籍,或被暗中窝藏,或在自由流窜。于是乎,有关当局产生强烈的危机意识和过剩防卫的心理,倒也不足为奇。
杜绝狂犬、为民除害,这很好。但能够因此就认可那种“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漏网一个”的铁血政策吗?面对少子高龄化之后的孤独和戒惧,养狗防贼或者养狗防老乃属人之常情,凭什么不分青红皂白地在狗年灭狗?难道中国真的到了狗多为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吗?非也。在现阶段,实际上中国人均养狗数为0.058匹,不仅跟罗马尼亚的0.130不可同日而语,也远远低于日本的数值0.098。由此可见,中国狂犬症的根本性问题并不在狗口太多,而在管理不善。假如没有治本的制度改革,即使那些治标的举措再严厉,恐怕也还是无济于事。
众所周知,防治狂犬症的关键在于对家犬普遍打预防针,对野犬及时进行救济性收容、防疫处理以及绝育手术,此外还应该全面改变动物的饮食起居的卫生条件。在这里,登记制度构成前提条件,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没有准确的数字档案,就不可能对危险动物和徘徊动物实行有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