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怎么竟然有这样的女大学生?如果你真是处于极度口渴或者需要紧急用水的其他情形,作为好心肠的我来说,不仅不需要你的命令,而且我还会主动为你提供及时服务。尤其是作为一名老师,爱护学生也是一份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当学生确实需要用水,在他/她无法亲自购买之时,我主动为其出去买瓶水,以解燃眉之急,也是理所当然之事。可是,这种通过公然命令的方式要求监考老师为考生出去买水,并且在该同学丝毫不能说明急需用水的正当理由时,我凭什么要出去为你买瓶水?一来作为监考老师,我无权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违反考场监考纪律擅自离开考场,二来作为应考考生,无视考场纪律,无正当理由擅自要求监考老师离开考场为其提供生活服务,这也是考场规则和考试守则中所不能允许的。按理说,假如严格执行上海大学考试纪律的话,像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界定为考试违纪行为。可是,考虑到L女生已经大四了,马上面临毕业,提出我为其买水时的要求尽管多次,但态度并不恶劣,终究还是本着人性化原则未予向学院追究报告。
不过,我还是心存纳闷:L女生为何在考场上提出要我为其买水呢?难道她真得口渴难忍?难道她想趁机把我支开,只留下另外一名监考老师,以把考试监督与被监督主体比例结构变更为1:1而另有所图?还是有其他我所不了解的心理原因?怀着这些疑问,我反复琢磨,可仍然无法短时间内破解。其间她取出润唇膏,涂抹上下嘴唇,这让我灵机一动:看来L女生确实口干,要求我出去为她买水可能存有正当理由,只是在我拒绝之后没有再重复提出要求罢了。
可爱的土生阿耿毕竟是善良之辈,向来喜欢单纯为他人着想,于是在那一瞬间,我竟然为没有出去帮L女生买水而感到些许的懊悔。不就是几步路吗?不就是一瓶水吗?为何一开始就没干脆利索地满足这名学生的要求呢?再进一步说,由于我院在成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之前,就是上海大学法学院,为了保证独立之前招收学生的连续性教育,03级和04级上海大学的本科生在上大那边接受完一年级和二年级的教育之后,从大三开始就要转移到我院进行三年级和四年级的后期教育。L女生毕竟是上海大学的,来到我院接受后期大学教育,怎么说也是客人级的学生,作为上海政法学院的一名教师,我理所当然要礼貌待客,尽量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思维笨拙的我,为什么就没有答应L女生为她出去买瓶水呢?
正在我内疚之心越来越膨胀之时,另外一位监考老师看到L女生的试卷底下突然多了一点鼓鼓的东西,连忙过去翻开一看,原来是两张写得满满的纸条,用教育考试的规范术语表达叫做“夹带”。我一看,上面写的全是与考试科目有关的金融法知识,字体很小,制作精细。作为监考教师,我们严格遵守学院考试管理规范,及时收交试卷,保存“夹带”,通知教务管理部门来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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