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华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1995年8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这是我国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它由中国建设银行和摩根斯坦利等五家国内外金融机构合资组建,其业务范围包含了从股票承销到基金管理等所有的投资银行业务。该公司作为首家获准介入国内证券市场的中外合资企业,运用国外证券市场的成熟经验促进国内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对于有序地引进国外基金介入国内证券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它还为组建中外合资基金提供了初步模式。
2002年12月20日,我国首家合资证券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成立,2003年1月12日,我国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截至2006年5月15日,我国已有7家合资证券公司和20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相继成立。
(二)境内证券经营机构进入境外从事证券业务
2005年7月5日,招商证券收购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创建以来,经监管机关批准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第一例。招商证券表示,此次收购,是招商证券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步骤。收购完成后,招商证券将在人才培养和引进、业务与产品开发、服务创新等方面实施国际对接,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打造跨区域、跨市场的理财平台,更好地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谋求公司更大的发展。
2005年7月29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已批准该公司在香港设立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港元。中信证券由此成为第一批获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境外机构的券商。中信证券获批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尤其是布局香港,积极开展境外证券业务,将为该公司赢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更多元的收入来源,提高业绩稳定性,降低单一市场系统风险对该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也是应对国际机构的竞争和挑战,为结束目前单边、不对等的开放格局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证券投资的国际化
(一)境外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
1、境外投资者投资于境内B 股市场
如上所述,B 股也叫境内上市外资股,是境内企业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和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根据《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人限于:(一)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四)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根据上述规定,从1992年2 月第一只B 股“电真空”发行上市开始,境外投资者就可投资于境内的B 股市场。
2、境外投资者受让上市公司的A股非流通股
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铃汽车株式会社及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分别受让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2401.2万股和1600.8万股法人股,开了我国外资受让境内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先河。1995年8月16日,四川广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美国凌龙公司签订了《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合同》,由广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所持的广华公司5780.53万股国家股中的3500万股转让给凌龙公司。此后,银广厦、河南神马、四川广华、鞍山一工、深圳锦兴等上市公司也纷纷传出外资收购的风声。
上述部分上市公司向外商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引起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股价出现异常波动。为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9月23日发布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规定“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在国家有关管理办法颁布后,按规定执行”。这就是为人们所熟知的“95禁令”。自此后长达六年,外资不得涉足中国A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