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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最新发展与立法演进

  (2)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原因
  ①海外市场资金雄厚
  ②发审便利
  ③上市门槛低
  ④再融资优势
  ⑤上市宏观政策等综合因素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上市
  如上所述,股票融资的国际化包括外国筹资者在本国证券市场上发行上市股票及本国筹资者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发行上市股票。在我国目前,由于外汇管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还不允许境外企业(境外法人)直接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然而,为了推动境内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规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行为,2001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与原对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境内A股市场发行上市,同时,《若干意见》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2004年5月11日,宁波东睦发行的4500万股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而成为第一家在国内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日本国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有该公司36.52%的外资法人股。此后,浙江国祥制冷、中捷股份、永新股份、伟星股份、成霖股份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在上海主板或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
  (二)债券融资的国际化
  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欧洲债券或外国债券[2]
  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始于1982年1月,当时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在日本东京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的武士债券(私募),[3]揭开了中国债券融资国际化的序幕。1984年11月,中国银行在东京发行200亿日元武士债券(公募),标志我国企业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1985年6月,中国银行首次进入德国法兰克福市场;同年8月中信公司首次在香港发债,1986年11月、1987年10月相继开拓新加坡和伦敦市场;1993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进入美国市场发债。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债券信用等级在不断上升,1996年,我国政府成功地在美国市场发行100年期扬基债券。[4]近年中国外汇储备不断增加,主权评级也较高,2002年11月11日,穆迪评级公司将我国的主权评级定为A3,前景评级上调至正面,这将有利于降低我国政府的借贷成本。
  据统计,截至2003年6月,我国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在境外发行的外币债券未清偿余额合计169亿美元。其中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占56.2%,政府发行的占30.8%,企业发行的占13%。对外发债拓宽了外资筹措渠道,为国家及地方重点项目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目前,筹资市场多元化、发行方式多样化的对外发债格局已经形成。
  2、境内机构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
  国家开发银行于2003年和2004年成功发行了两次总额10亿的境内美元债券,开创了我国境内外币债券市场的先河。由于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境内外币供给有限,投资者数量并不多,市场流动性较差,因此这个市场还只是处于尝试和起步阶段。
  3、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为推进国内债券市场开放,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2月18日联合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丰富了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可以说是我国债券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具有极大象征意义和现实意义。[5]2005年9月,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获得国务院批准,将成为首批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熊猫债券)[6]的国际金融机构。2005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熊猫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期限均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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