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陈等人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法律史学著作,不仅在内容上、观点上,而且在研 究方法上都能表明中国法律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经具有了初步独立的品格。可 以说,他们的中国法律史学著作标志着中国现代法律史学奠基工作的完成。”(注:李 贵连:《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
(二)新中国法制史学界对比较法制史的重视
在新中国的法制史学科发展历程中,学者们也非常重视《比较法制史》学科的建设。 曾宪义教授等曾就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特点、中国法制史学与历史学的关系,特别是中国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等问题作了精彩的论述。他认为:现代意义的中国法制史学是在现代 社会科学分工科学化、专业化、合理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它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决 定了它的性质和特点,即它是历史学和法学两大科学领域中间的一个交叉学科。作为研 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史的学科,中国法制史学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一门专史;作 为研究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学科,中国法制史学则又是法学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 基础部门。这种双重性质决定了中国法制史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也决定了学科的深度、 广度和难度。过去的法制史研究中,比较研究的成果特别是中外法制比较的成果甚为少 见。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比较法制史的研究也应在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中占有 一席之地。”(注:参见曾宪义、郑定:《中国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览》,天津教育出版 社1989年版,第19页。)
1979年9月,在长春召开的全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学术讨论会上,张晋藩先生向会议 提出了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的建议的设想。但由于种种原因,编写计划耽搁。 1987年11月,中国法制史研究会召开了会长扩大会议,会议确定了编写《中国法制史》 (多卷本)的六点指导思想,其中第六点是:“从中外比较法制史的角度,开展研究,以 便科学准确地揭示中国法制史的特点及其发展的规律性。”(注:曾宪义、郑定:《中 国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览》,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8页。)
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主张在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教学与科研中应重视比较研究的方法, 将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个别考察方法与比较分析方法、正面研究和比较研究结合起来 。学者们还强调,当前开展中外法制史的比较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世界 各国法制的发展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并且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既联结又冲突 的相互关系和不同程度的相互影响。因此,开展中外比较法制史的研究,可以了解中外 法制史的体系、形式、制度、演变以及法律文化所具有的明显区别,可以更准确地概括 中华法系的特点和规律;可以开阔法制历史研究的视野,推动研究工作的深化;可以从 世界法制历史的发展中广泛寻求有利于我国当前法制建设借鉴之处。
受此影响,近年来,法律史学者在中外比较法制史领域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并取得 了丰硕的成果,张中秋教授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与范忠信教授的《中西法律文 化的暗合及差异》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三、比较法制史学科的体系构建与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积极意义
(一)构建比较法制史学科体系的思考
1.前人的探索
在20世纪初,中国法律史的研究除了其固有的学术传统以外,还出现了借用西方的法 学概念体系和学科分类方法的现象。学者们在传统史料的基础上,力图用新的概念体系 ,如经济、财政、教育、法典等来涵盖和取代传统的分类模式,构建新的学科体例结构 。
黄寿鼎的《比较法制史讲义》可以说是笔者目前所见的国内第一部“比较法制史”学 科的教材。该书的体例结构为:绪论、上古第一、中古第二、近世第三等四编。其中绪 论编分为:释法制、国家法制之起源、东西各国法制之特色、比较法制史研究之范围、 比较法制史之编例等六个子目。上古第一编分为六章:阶级制、政治制、军制、田税制 、教育制、司法制,各章分别论及埃及、印度、希腊、罗马、日本、中国、波斯等国家 的法制沿革。中古第二编也分为六章:阶级制、政治制、军制、田税制、教育制、司法 制,各章分别论及法兰西、英吉利、德意志、俄罗斯、日本、意大利、中国等国家的法 制沿革。近世第三编同样分为六章:阶级制、政治制、军制、田税制、教育制、司法制 ,各章分别论及法兰西、英吉利、德意志、俄罗斯、日本、美国、中国等国家的法制沿 革。(注:参见黄寿鼎:《比较法制史讲义》(未刊本)全书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