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区矫正的推行过程中要严防腐败的滋生
社区矫正是人性化的罪犯矫正方式,但在缺乏严格法律规制、司法人员素质不能完全保障的情形下,这一制度很可能被人钻空子,成为一些具有特殊关系或背景的人逍遥法外或避重就轻的保护伞。在社区矫正的推行中,必须强调法治和公正原则,严格依法适用,依法行刑,决不能刑事执法权力个人化,将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执法领域,以经济利益主导执法工作。 另外,必须强化对社区矫正的决定与实施过程的监督,让社区矫正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如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就是否采用社区矫正方案征求包括被害人在内的社区的意见;推行狱务公开制度,把社会普遍关注的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进行公开和公示;同时应建立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检察监督在内的多方位监督体系,有效地推动这一新兴行刑领域的公正执法。
(七)要加紧社区矫正的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工作
人才短缺、理论研究薄弱是目前各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面临的普遍问题。为此,必须加紧社区矫正的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工作。建议有关高校开设相关的专业课程,同时建立专职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尽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笔者以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组成应是多元化的。应建立以专员人士为主体、以志愿人员为辅助的社区矫正队伍结构。专业人士包括以法律知识背景为主的、具有执法职能的社区矫正官员,以及不具有执法职能但精通社会学、心理学等专门知识的社会工作者。此外,应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以社会志愿者的身份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包括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家庭妇女等,只要是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都可以协助专职社区矫正人员对罪犯进行帮教。
【注释】 林茂荣,杨士隆.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2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66—167.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2.
张明楷.
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