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现状
从当前世界刑罚发展趋势来看,社区矫正发展迅速且成效显著,许多国家建立了以社区处遇为塔基的金字塔型的罪犯处遇结构,监禁处遇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大多数罪犯被放到社区中利用社会力量帮教改造。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罪犯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比例达到全部被判处刑罚者的70%以上,其中加拿大为79.76%,澳大利亚为77.48%,新加坡76.15%,法国72.63%,美国70.25%;就是适用率比较低的韩国和俄罗斯,也分别有45.90%、44.48%的人被适用缓刑或者假释;在日本,目前约有3/5的罪犯在保护观察官的监督下接受社区矫正措施 。
反观我国,由于受传统的重刑主义、泛刑观念的制约,社区矫正的作用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处在很低的水平线上。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区矫正措施的适用率一直偏低。从1999年到2001年,被判处缓刑者仅占各年判处刑罚罪犯总数的15%左右;假释率从1996年到2000年,一直徘徊在2%左右;从1999年到2001年,每年大约只有1.2%的罪犯被判处管制;监外执行也是如此,2001年,全国监狱系统监外执行的罪犯仅占在押犯总数的1.13%。另一方面,由于执行机制的不健全等原因,这些社区矫正措施的执行效果总体而言也不尽人意。尽管现行立法明确了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所在基层组织配合,然而,公安机关由于任务繁重、精力有限,实际上无暇顾及行刑工作,致使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管理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社区矫正措施的执行效果不佳,反过来导致司法当局更加依重于监禁刑的适用,一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也被送入监狱服刑;另一方面,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前所未有的犯罪高峰,国家通过实施“严打”战略以缓解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由此造成监狱人口的迅速增长,监狱容量与监狱人口的矛盾日益突出,从而给监狱的管理和改造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据一项统计资料显示:“严打”整治斗争以来,我国监狱在押人员数量大增,2002年达到151万人,是1982年的2.39倍,其中短刑犯和青少年罪犯占相当大的比例。监狱拥挤问题导致监管资源紧张,监狱无力对一些重刑犯、顽危犯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改造,监狱环境“交叉感染”又造成一些青少年或轻刑犯罪人员入狱后犯罪恶习进一步强化。同时,刑满释放人员因为长期监禁,回到社会后适应能力差,就业困难,加之普遍存在的社会歧视现象,这些人很容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此外,监禁刑适用的强化无疑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据统计,在我国,目前关押改造一个罪犯的年平均费用已超过7000元,这差不多相当于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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