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是反腐机构获取腐败信息的便捷、有效的途径,同时举报也是公众直接参与反腐败的基本制度。但由于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还很不完善,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近年屡屡发生。为了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必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为此,我国应尽快出台《举报人保护法》,同时在实践中应不断完善举报的途径和方式,如开通举报热线,实行网上密码举报、有奖举报等。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还应当建立举报补偿制度,当举报人因为反腐提供线索或证据而付出一定成本时,国家应及时给予认定和补偿。
在腐败信息的搜集方面,反腐机构还应开阔思路,要改变那种由接受投诉到查处的消极模式,寻求更多、更为积极主动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健全腐败信息的收集网络。例如,抓住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发现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从中发现有价值的腐败线索;从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问题中,捕抓腐败信息;明察暗访,主动出击,深入实地,对有腐败嫌疑的干部进行摸底调查,等等。尤其是近年来盛行的所谓“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假日腐败”、“拜年腐败”等,由于隐蔽性更强,应纳入反腐机构的监督视野。从已经查办的许多腐败案件看,不少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就是从“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开始的。反腐人员可以采取“暗访”的方式,到某些酒店、娱乐场所调查腐败线索。在这方面,可以寻求媒体记者的帮助配合。
(二)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警示训诫防线的主体,为保障警示训诫防线的有效运作,必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笔者认为,强化监督职能着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不断拓宽监督的领域,同时要突出重点,对某些腐败高发部门及易发环节实施重点监。例如,目前教育领域、医疗领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的腐败重灾区,亟需加强对这些领域的腐败治理,而在这些领域中,高校的招生、医院的药品采购等都是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必须实施重点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二是丰富监督的内容和形式。除了对个案查处外,还应当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腐败防控工作,例如:向发生腐败案件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加强防范;开展预防腐败的宣传教育与咨询;进行预防和控制腐败的对策调研,如分析腐败行为的发展趋势,对现有的反腐败政策和措施进行评估,等等。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方面应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同时要注重对在职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和提高,使其掌握相关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如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知识,使反腐工作更加专业化、高效化,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反腐斗争的需要。
四是立足长远,考虑反腐监督体系的体制完善问题。在我国,尽管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符合国情的权力监督体系,并在反腐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的问题。例如,许多单位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由于同单位之间有着隶属关系,普遍存在监督乏力的问题。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权力监督体系侧重于对下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特别是对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设计不足。因此,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将是我国反腐制度创新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我国权力监督体系完善的方向,在于改革现有的领导体制,变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提高监督机关的地位,扩大监督主体的权限,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此外,如何对权力监督机构本身的工作进行监督,也就是谁来监督监督者,也应是反腐制度创新中值得深思的问题。
(三)推进建章立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