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彰现了反腐工作的人性化
从实践中查办的大量腐败案件来看,贪污腐化的产生,不能仅仅归咎于腐败分子本人的信仰丧失和道德堕落,体制缺陷和监督乏力在腐败形成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对权力的有效监控正是对干部的爱护,如果赋予一个干部很大的权力,又不对其权力的使用加以有效的监督,完全寄望于个人的道德自律,这是极不可靠的,也是对干部不爱护的表现。党和干部培养一个干部是不容易的,实践中不少被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其才能是不错的,也曾有过一定政绩,对国家和人民做出过贡献。但这样的人最终沦为罪犯,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尽管从正义实现的角度看,这也许是件快慰人心的事,但若深刻反思的话,这无论如何是一个悲剧,对这个人,对我们整个社会,都是一个悲剧。为避免这种悲剧的不断上演,最重要的就是构筑严密的反腐防线,防止握有权力的人在私欲驱使下往火坑里跳。警示训诫防线就是这样一道新的防线,它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对行使权力的干部进行保护。因此,可以说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极具人性化的反腐制度。
4、促进了反腐成效的最优化
腐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目前已被世人所普遍认识。据专家测算,自1999年代以来,我国每年因官员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9875亿至12570亿元之间,相当于GDP的13.2%至16.8%,近年来,国家每年用于反腐工作的成本在40亿元以上。 同时,腐败的危害不仅仅表现为社会的经济损失,它还会使国家政权逐步丧失合法性根基,使人们丧失对国家制度的忠诚。因此,对于潜藏着极大危害的腐败行为,不能坐等其发展到严重程度再去追诉和惩罚,因为这时其造成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甚至无法挽回了。通过警示训诫防线的构筑,将权力监督的关口前移,以有效阻止腐败行为的升级蔓延,将国家和人民可能遭受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有助于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最佳效益。
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警示训诫防线制度的若干构想
(一)加强腐败信息的搜集工作
警示训诫防线发挥作用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对党员干部中的涉及腐败的有关问题能够及时发现,故加强腐败信息的搜集工作十分重要。
由于腐败行为固有的隐蔽性特征,腐败信息的搜集工作往往具有相当难度,单靠纪检监察等反腐机构的力量是难以有效开展的。为此,在警示训诫防线发挥的构建中,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公众的参与,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使警示训诫防线建立在牢固的群众基础之上。
在有关的国际性或区域性反腐败文件中,都明确倡导社会公众对于反腐工作的参与。1990年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反腐败的实际措施》规定:为鼓励和沟通信息交流,以克服腐败行为固有的隐蔽性,必须制定易于其对象接受的措施,以鼓励广大公众,特别是公众中受威胁最大的受害者和机构工作人员对腐败现象进行举报。在《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中,提出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为此,应增强公众监督机构的能力,建立信息获取机制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61条,也对有关腐败的资料的收集、交流和分析作出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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