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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训诫防线的法理解读

  警示训诫防线的建立,使监督腐败的关口前移,把相当一批初涉腐败的党员干部从悬崖边上拉回来,防止了腐败的恶性蔓延,避免了诉诸刑罚制裁手段;同时,警示训诫防线是从帮助人、教育人出发的,是一种以善制恶的反腐方式,因此易于被行为人所接受和配合,一般不会象以恶制恶的刑罚手段那样,容易使行为人产生逆反心理和报复社会的心理。这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警示训诫防线制度的创新意义
  1、强化了廉政教育的个别化
  廉政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对腐败的道德控制。道德控制虽然是一种“软约束”,但其作用是不容忽视也不可替代的。因此,反腐工作搞得好的国家或地区,莫不重视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教育。在我国,党和政府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一直高度重视。在中央《实施纲要》中,也强调了反腐倡廉教育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教育学原理,教育活动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集体教育,又称共同教育教育、普遍教育或一般教育,这种教育具体表现为报告会、讲座、组织讨论、课堂讲授、分批轮训、组织参观等形式。另一种是个别教育,表现为个别谈话、个别规劝等形式。 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各有其优势和特色,两种方式不能相互替代,应当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才能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就我国以往的廉政教育实践中,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重集体教育、多抽象说教的问题,个别教育的开展不尽人意。这影响到了廉政教育的效果,甚至有的廉政教育活动流于形式。现代教育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强调因人施教,即根据个体的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尽管腐败的形成和表现具有诸多共性因素,但具体到每个有关人员身上,又各自有一些特别的情况,而且每个人的性格、阅历、受教育程度、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不尽相同,故在廉政教育的开展中必须注重个别教育,充分发挥个别教育的作用。同时,在当前日趋开放、多元、活跃的社会环境下,廉政教育的模式和方式都需要革新和完善。
  警示训诫防线作为立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挽救的制度,实现了廉政教育由一般化向个别化的转化,它以组织的名义进行,有一定的程序性,通过严肃的谈话、询问等方式,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致力于解决具体问题,因人说事,就事论法,使道德教育更贴近实际,更富有成效。
  2、实现了腐败控制的动态化
  控制腐败的关键在于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而监督从时间过程看,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其中,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属于静态监督,事中监督则与权力的运作过程同步进行,属于一种动态监督,防微杜渐和及时有效是事中监督的主要特点。这种动态的事中监督一直是我国权力监督中的薄弱环节。
  警示训诫防线的构建,有助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事中监督。它对掌权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刚刚出现的偏差和轻微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及时制止、纠正,防止这些不良的倾向或行为进一步发展而酿成大错,从而造成事后追惩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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