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已经离法律人很远、很远。
(二)
仅管负面的报道很多,但我至今还坚信,法学学者、法制公务员、检察官、法官(排名区分先后)中大多数还是真正的法律人群体,也是他们在维护这个社会的(基本)公平正义!
我猛地思索成因,发现律师与他们有个本质的区别,那就是他们没有以法律作为谋生的手段,他们有自己的衣食来源,学者可能有研究机构或高校的工资、稿酬,法制公务员有公务员工资,检察官、法官有工资。工资能够让这些法律人不以法律为生存手段!
而律师呢?律师行业为了摆脱政府的桎梏,而选择了自由职业,然而“自由职业就是没有职业”,律师没有基本的收入来源。
有案件才有收入这是全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普通生存样态。
中国律师网称律师是“收入为负数的精英”,通过被誉为“中国第一考”司法考试并未带给准律师们与之相适应的收入,准律师们得联系熟人,找律师所实习、找律师带,并且这段时间是没有收入的,哪怕有点也是微薄的。
好不容易熬过一年的实习期,拿了执业证本本的律师得为案源发愁,有了案源才有收入,案源可以说是如今绝大多数律师的“命脉”,为了拿案源他们用尽心思,甚至不择手段,找熟人就不说了,甚至给回扣都成了部分律师操作的常态。
案源到手后,案件没有那么顺利的打完,总得在各个环节沟通。沟通的结果常是哪地法官涉嫌受贿被捕就有哪地律师被传讯。这种生态下,“走正步”的律师是很难胜诉,而败诉的结果就是加剧其逐步丧失市场的,直到被律师行业所淘汰,丧失衣食来源。
衣食住行是哪里都公认的基本人权,能够管住了钱(吃住),就能管住人,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如果这些都满足不了,只有圣人才能追求正义,而多数俗人就得“像土拨鼠在挖洞,想找到出口”。
而出口就在于,我们生活在充满灰色的社会里、到处充满着“潜规则”、到处充满着“血酬”,灰色的社会留下了诸多灰色的空间,吴思笔下“合法伤害权”存在,律师可以用灰色的方法来换取灰色的利益,比如说刑期、比如责任承担比例。
(三)
今天一位网友问我什么叫法律人,我说法律人(lawyer)有“法律之精神”,他续问?我稍经思考回答的是宏观不敢妄言,微观可以“以理性之思维、以权利和义务之眼光、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已任”概之。
中国律师网有一则标题为《律师:要凭着良心做事情》的新闻稿,通过这标题就能发现,这个社会已经不需要律师以法律人之身(上档次地)要求自己,而只需要做为一个普通人,凭着良心做事,就已经是功德无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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