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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游离于生存与正义之间

律师:游离于生存与正义之间


张海军


【关键词】律师;法律人;生存;正义
【全文】
  (一)
  做律师三年了,三年来从头脑一片空白到有点实践经验,从没有任何案源到尚能取得部分熟人的信任,从穿着褪色的衣服到有件“与狼共舞”,从“小张娃儿”到“张律师”,这三年的确发生了若大变化。唯独不变的是我对是否要做律师工作的追问,随着从事“法律(?)”工作时间增长,这种感觉愈发强烈!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称要“以学术为业”,表露了对学术的尊崇,霍姆斯说“法律是我们的情人”,表露了对法律的热爱。但三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告诉我“千万别做律师”。
  除了坐吃山空的富家公子和在家赋闲的小蜜,人都得挣钱穿衣吃饭,不管是工人、农民、抑或是公务员,都得以某行业为生,其最基本的功能是能够满足——吃穿住行——这“人之四维”。
  根据权威的行业分类(有《律师法》的强力支持),有律师这个职业。
  而对律师职业的定位,难倒了无数人。如果说律师是“正义的行头”(贺卫方语),那么他将以天下为公、匡扶正义为已任,以法律为武器为无权利者之权利而奋斗的勇士;稍微中性点说,“律师是通过司法体制整体运作,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施杰语);如果我拥有足够份量话语权,我对律师的中性评价是“一个以法律为手段而谋生的商人”,如果说得更激进点的话,是些“不择手段的商人”。
  支持我观点的主要事实有我自身亲身的经历,有四川达州个别律师出事为证,更有N地法官与律师窝案佐证,比如说在深圳,因中院法官问题多名律师出国。
  律师是“一个以法律为手段而谋生的商人”,这话一出肯定有N人反对,赞成也好,反对也罢,我愿意接受来自业内、业外的批评、指责、甚至辱骂!因为“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得用生命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法律人基本的素养。
  我甚至认为,一切对律师行业美丽的话语和憧憬都是“毒药”,都在粉饰太平、装聋作哑,都是“皇帝的新装”,没有被“沉默的大多数”捅破而已。
  按照社会对律师的定位,律师必须游走在商人与法律人之间并保持最恰当的平衡,以致不失法律人的称谓,然而面对金钱与法律,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保谁弃谁,谁都明白!律师中有几人敢说“常在河边走总是不湿脚?”,有几人不往“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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