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施绿色高科技战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绿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绿色高科技壁垒,对于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突破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如果产品的环境技术在国际市场上是领先的,那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绿色壁垒了。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世界上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少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同时,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环保高新科技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基地及高新技术孵化、辐射基地,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走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并重的道路,推动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
7.大力推动企业或组织通过IS014000认证,支持企业的关键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为中小企业开展认证提供支持,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和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国家应规定在政府采购中,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8.参加有关环境的国际公约的制定和谈判。由于我国目前环保产业技术水平含量低,而且发达国家的环保法规不断变化,单纯地去适应进口国的标准必然使我国的出口处于被动地位。要使自己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最根本的途径是使自己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国应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争取公平合理的地位,制定符合自身现状和合理要求的公正的贸易规则,以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9.建立统一的部门协调机制。现有的环境壁垒基本上零星散落于不同部门,由多个部门分别实施。这些部门主要有环保总局、占卫生部、质检总局、农业部、海关、商务部等。部门之间在环境壁垒问题上缺乏基本的联系与磋商,更没有建立相应机构。因此,我国应当建立专门的统一协调机构,负责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八、应对国际劳工标准壁垒和道德壁垒的策略
(一)应对国际劳工标准壁垒的策略。
以SA8000为代表的国际劳工标准壁垒,就其发展方向看,纳入WTO多边贸易已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是时间问题,而劳工标准问题已经对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对于劳工标准壁垒,我国应当采取如下
对策:
在相当时期内,我国在保障劳工各项基本权利,应坚持如下立场:既不能以牺牲劳工权益参与竞争,更不能超越经济能力实行高劳工标准(经济),具体做法如下:
1.与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争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安排。虽然多哈回合未将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进行谈判,但发达国家不会放弃。应当向发达国家表明立场,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提高本国的劳工标准。在与发达国家进行谈判时,争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或例外条款,同时,应当要求发达国家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提供援助,用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推广。
2.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和对企业的社会认证。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仅占整个国际劳工公约的17%,不及各会员国平均数目的1/3,这与我国作为劳工组织的创始国地位不相适应。我国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尤其是我国已经具备基本条件的公约,必将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使我国在ILO中处于有利地位,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发展与ILO的技术合作并获得援助。我国出口企业还应当加快“社会责任”标准(如SA8000等)的认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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