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壁垒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有助于遏止全球环境恶化和资源浪费的趋势,解决人与自然不协调发展这一全球性难题,实施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环境壁垒的不适运用使其成为披着合法外衣的新贸易保护的一种有效形式,从而对国际贸易进行看不合理的限制,并延缓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环境壁垒常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生态平衡或人民健康为名,刻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用这些措施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外部性问题时存在着不公平性,这主要在于,首先,各国的标准或措施不一致,在与国际统一标准进行“一刀切”时往往不能严格地贯彻外部性内部化的原则,发达国家的产品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却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常常被拒之于门外,致使这种限制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单方面贸易限制,从而出现国家间损益的不公平现象。其次,环境壁垒的构成主要是成本内在化,因此能够构筑环境壁垒的只有工业化国家,它们希望凭借自身在环保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对在环保技术上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歧视,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应对环境壁垒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环境壁垒的作用和影响的正确认识。既要认识其弊端,又要认识其积极作用。我国有关部门对环境壁垒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负面作用考虑较多,简单地把其理解为一种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非关税壁垒,没有充分认识其积极意义。其实只要合理运用环境壁垒措施,既可促进我国贸易,提高我国出口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也可以限制进口,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2.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环保产业。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使传统的污染严重、污染处理技术落后、环境成本高的企业优势弱化,乃至消失。而通过金融、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绿色环保产业,培养其规模经济优势,促进经济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
3.建立、完善国内环境法律,加强环保管理。我国制定了一些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很不成熟、不完善,存在着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我国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加快制定我国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建立自己的环境保护体系。
4.加强国际合作,抵制绿色保护主义。当前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实质,是现存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表征化。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南南合作,开展南北对话,树立全球经济伙伴思想,力争建立环境与贸易相互协调的良性机制。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在享受国际贸易赋予的比较利益的同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称的环境义务,反对西方国家在环境保护的旗帜下,实际推行的以邻为壑、奖出限入的新重商主义行为。坚持发达国家多承担义务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对他们在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历史欠账和现行的高度密集生产及奢侈性消费带来的环境后果负责,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技术、提供资金支持,反对西方国家动辄实施环境贸易制裁,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5.研究国际环境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我国的机电、纺织品等出口产品之所以受环境壁垒限制,一定程度上是技术含量低,但更重要的是不了解国外标准,我国企业没能及时掌握信息。由于国外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不同地区又有不同标准,因此,对这些标准进行研究和消化就非常重要。同时,应该对公认的标准制度严格遵守,积极申请国际认证,例如ISO14000环境管理国际标准体系从1996年正式颁布。获得ISO14000认证相当于得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而且,还应争取得到贸易国的一些认证,如美国电器的UL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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