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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权的经济分析

  针对这种反对意见,有两种观点对其进行了驳斥。第一种反驳观点指出,洛克的理论仅仅在劳动构成财产绝大部分价值的场合下才可以被认可为财产。如果西红柿酱的价值占了海洋价值的绝大部分,那么我们也许将给予不同的考虑,授予西红柿酱的倾倒者以海洋财产权。在虚拟世界的环境中,一个人能够因此得出结论:玩家不能对整个虚拟世界主张财产权,但是对虚拟世界较小部分——如他或她的劳动构成其绝大部分价值的虚拟城堡或者其他装备——主张财产权却是合法的。第二种反驳观点认为,海洋(或者任何其它公共资源)中的任何财产权只有在符合“洛克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主张。也就是说,主张财产权利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即只有在为其它人保留了足够多、足够好的财产利益的前提下才能主张。 与物质资源(如海洋)相比,虚拟世界的财产利益条款并不会减损其他财产利益,因为虚拟世界必然是无限的。 所以,诺兹克的反对意见在此难以成立。虚拟财产是玩家长期练级,付出劳动而取得的成果,况且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玩家的武器装备本身就来源于虚拟财产市场的交易,因此我们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性是合乎劳动报酬论的。
  五、虚拟财产的人格理论分析
  在黑格尔看来,财产是人格的延伸。所有权制度把个人自由的自然领域从他的身体本身拓展到了部分物质世界。 黑格尔将财产定义为人格的延伸 ,他的财产概念被许多现代理论家采纳、扩展 。这些理论家们从本质上论证说,财产权与人权,例如自由、身份以及隐私 之间密切相关,要么是这些人权的必要条件,要么是与其密不可分。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是,人们对结婚戒指、房子的财产利益,并不仅仅在于其拥有的财产本身,而在于这些物品和权利与人们的自我认同感有很深的关联。所以,即使没有任何其它规范性事由可以证明人们对这些物品拥有财产权,为了实现自我感受或者满足其它某种需求, 人格理论也会倾向于承认这些财产权。
  人格理论在论证虚拟世界物品财产性的过程也具有适用性。首先,它并没有区分真实世界中动产或者土地的累积与虚拟世界中动产或者土地的累积。也就是说,人格理论能够把真实土地或者货物等财产论证到什么程度,同样也能把虚拟土地或者货物等财产论证到什么程度。这种理论同人的自由和身份一样,都建立在财产利益满足人类需要的效果之上,它们之间大概不会因为所讨论的财产是否虚拟而有所不同。其次,人格理论看起来极为强烈地赞成对玩家授予财产权。已有证据证明,玩家会认为自己与虚拟人息息相关、荣辱与共,他们并不把虚拟人只是看成一种事物,而是将其视为自身在虚拟世界中的缩影。网虫——作为个人人格的机械延伸——的概念已被普遍接受。在第一人称射击游戏中被攻击过的人,应该也可以体会到将玩家物当成自己的感受。事实上,许多玩家更愿意把自己等同于在线的那个虚拟人而不是真实世界中的自己。 如同人格理论所说的那样,如果财产可以根据满足自身需要的效果来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对虚拟不动产、动产以及虚拟人主张权利看起来的确存在着规范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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