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虚拟世界的经营核心都是财产制度,它具有我们所熟知的真实世界财产制度的一切特征:排他性的所有权、权利的永续存在、协议或者胁迫情况下的交换以及支撑财产贸易的货币制度。财产制度和市场交易原则在虚拟世界中的出现多少会令人感到惊奇、疑惑,因为它们在许多方面都不同于我们熟悉的真实世界。在德姆塞茨主义者看来,这样的社区没有必要存在财产,因为游戏参加者会构思一系列的计划来确立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义务 。尽管如此,虚拟世界仍然与我们真实世界的财产制度保持了一致,这也许是资源稀缺引起的后果。没有任何一个现代的虚拟世界允许资源的无限创造,因此真实世界的经济法则在这里同样也起作用 。可见,财产利益的出现是资源稀缺的结果。
三、虚拟财产的功利主义理论透视
黑格尔的“存在合理论”表明了物的存在必然有用,即能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将功利主义理论用于释解虚拟财产存在的合理性就是要阐明虚拟财产的合理不仅在于其有用,而且在于其能与现实财产一样标识着人们之间的利益占有关系的合理性。杰里米•边沁的“快乐计算理论” 以及源于此的功利主义理论已经变成了解释私有财产创造的主导理由。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为大多数人寻求最大的幸福,这一原则为经济学在现代社会适用于几乎所有的人类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 这一理论原则同时也孕育了社会功利主义基础之上的正义理论,而不仅仅奠定了永恒或者义务论幸福概念的理论基础。 财产法借助功利主义理论给予私有财产以一般意义上的保障,同时规定了相对简单的“光线政策”。因此,如果认可私有财产能够提高普遍效益,即社会福利,那么我们就应该这样去做。
在现实生活中,认可有体财产利益的文献无不充斥着功利主义的解释,比如,公共资源就是一个功利主义的概念。 知识产权也同样如此。各国均在
宪法中规定必须立法保护如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 这一条文的立法解释当然是功利主义的 。在当代世界,强调知识产权在经济上的重要性,同样在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就保护公共利益而言,学者针对知识产权所囊括的范围过宽 抑或过窄 的争论同样将“快乐计算理论”作为他们的规范性依据。甚至,在部分国家的法院裁判文书中引用功利主义理论为裁判的理论依据,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著作权 和专利权 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也都引用了功利主义理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那么,解释真实世界财产问题的功利主义理论能否适用于虚拟世界呢?虚拟世界中存在着财产纠纷,其产生与现实世界并无多大关系。比如,不像现实财产的取得那样引人注目,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创造完成,如铠甲等装备,对外部世界而言并没有多大的明显价值。然而,随着大量真实世界的时间和金钱被投资于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价值性日益显现,人们越来越重视他们创造的虚拟财产。在功利主义者看来,社会的幸福仅仅是个人幸福的集合体。既然数百万的人付出劳动,在虚拟世界中创造了具有价值的物体,基于个人用户的交易价值认可财产权利就应该符合功利主义的理论依据。 即使基于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社会效用这种狭隘的观点,功利主义也为思考这些人造财产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实际上,虚拟财产也可以类比专利等诸如之类的知识产权。单就专利而言,权威数据显示,大部分专利对社会都没有什么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