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权的经济分析
李祖全
【摘要】在我国财产权法制条件下,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虚拟财产权概念界定的可行性和价值性,分析虚拟财产的利用形式以及如何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产权分析方法有利于虚拟财产权体系构建,使虚拟财产制度设计凸现其合理性,以确保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维护正常的虚拟财产交易安全。
【关键词】虚拟财产权;经济分析;效率
【全文】
对虚拟财产权的研究,笔者认为不仅要注意从思辨的法哲学层面对虚拟财产权进行权利证成,关注虚拟财产权存在的正当性问题,而且要关注虚拟财产权的实证分析。因为仅仅停留于证成还是不够的,权利还要实现。而在对权利实现的研究中至少应当考虑效率的问题,因为我们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经济分析方法是我们研究权利实现中的效率问题时一个基本的方法。本文尝试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虚拟财产权进行研究,以期厘清虚拟财产权中所蕴含的经济理性,从而为虚拟财产权的实现奠定理论基础。
一、虚拟财产权之归属问题
关于虚拟财产权的归属问题笔者认为其权利的所有者应该是玩家而不是网络游戏运行商。网络游戏与传统服务业并不完全相同,玩家在游戏中可以不断升级虚拟角色的身份,获得虚拟财物,也使玩家得到精神上的极大享受,并以此为游戏的主要目的。而且网络游戏的另一个特点是虚拟角色的身份和虚拟财物是可以持续保存的,即在玩家下线后,经营商仍在其服务器商保存玩家的数据资料。笔者认为,虚拟财物虽然产生于特定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并且通常只能存储在该特定服务器上,但是虚拟财物的产生和变化并不由运营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运营商服务时特定行为的结果,具体虚拟角色和财物的种类和数量则是完全取决于玩家自身的活动。运营商只是提供游戏时段的服务及相应的保管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虚拟财物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玩家,即玩家享有虚拟财产权。而运营商只是在服务器上保存这些数据,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的权利。这样规定也有利于保证游戏的稳定性,规范运营商的行为和保护玩家的合法权益。
中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第一案” 是虚拟财产进入真实世界法庭的第一个案件,但不是最后一个案件。网络公司与玩家之间的纠纷已不可避免。纠纷的实质就在于是否承认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以及该所有权的行使是否受到诸如运行商的有关条款的限制,例如虚拟财产的交易活动是否受限制。我们在对网络游戏运行的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虚拟财产的现实交易有存在以下情景:一是虚拟财产的交易已经在真实世界里高度繁荣 ;二是采用严厉的措施禁止此类贸易。如,索尼公司已经宣布,所有从事Everquest社区的财产交易行为都属违法。但是,它的禁令只能相对有效,其后果仅仅导致虚拟财产的拍卖活动从eBay网转移到了不受公司禁令约束的拍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