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曹文安
【摘要】我国的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必然导致社会失序。欲重建社会秩序,必先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打轻防使其治理效果欠佳,因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必须重防轻打。为达此目标,必须从国家控制与社会治理的新视角来审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治安秩序;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社会控制;社会治理;新视角
【全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面临严峻、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一是刑事犯罪形势相当严峻,刑事案件持续保持高发态势;二是群体性事件呈现阶段性多发态势,社会稳定面临严峻考验;三是治安灾害事故严重威胁社会安全。这就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什么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如何构建能高效运行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主体是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什么关系?学界对这些问题虽有所讨论,但尚未进行深入的探讨。从已发表的文章看,讨论者多为公安系统的学者、专家和公安实际部门的同志,探讨的角度也多从公安进行。笔者不揣冒昧,拟跳出“公安”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探讨国家控制和社会治理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之间的关系,以就教于方家。
一、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
(一)社会转型与社会失序之必然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这种转变目前仍在进行中。当前中国社会的转型与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转型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我国的社会结构转型是与体制转轨同时进行的。[1]由于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政策深入推进,特别是1992年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社会学的术语来描述,就是我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之中。
社会转型必然对社会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因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的身份和角色出现模糊乃至混乱,使社会成员屡屡出现行为失范。与此同时进行的体制转轨,必然使社会成员间的利益格局出现调整和变迁,这将进一步加深社会成员间因利益失衡导致的矛盾。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的同时进行,必然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失序现象。社会失序是指的这样一种社会生活状态:在这个生活状态中,一个社会既有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被普遍怀疑、否定或被严重破坏,逐渐失却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而新的行为模式与价值观念又尚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对社会成员不具有约束力,从而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形成社会规范的事实“真空”、缺如。[2]
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失序主要表现在:规则、制度之间相互冲突与混乱;社会主体行为失范;政治伦理秩序的缺失与腐败现象的漫延;职业道德感缺失和行业不正之风盛行;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犯罪是社会失序的催化剂和加速器,也是一个国家社会失序状况的晴雨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