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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公司法》对公司小股东的保护

  同理适用于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诉讼。
  综上所述,我国新《公司法》在股东权利保护上有着重大的突破。它的颁布和实施使广大公司小股东不会再是“任人宰割”,对于鼓励投资、建立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也有着重大意义。可以说,新公司法的实施是我国立法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发展的光辉一步。公司发展的核心是效率与监督的问题。公司运营没有效率不可能有效地发展,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司也不可能持续发展。 对于我国而言,怎样平衡大股东、小股东、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达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目的,是我国在公司法理论和实务中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注释】  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案例解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页。
A. Hueck, Die Sittenwiddrigkeit Von Generalversammlungsbeschlvssen der Aktiengesellschaften und die Rechtsprechung des Reichsgerichts, Die Reichsgerichtspraxis im deutschen Rechtsleben, Bd. IV, 1929, S. 173.转引自刘俊海著:《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217页。
田中诚二著:《再全订会社法详论》下卷,第86页;大隅健一郎、大森忠夫著:《逐条改正会设法解说》,第464页。转引自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1页。
Williams, Cumulative Voting for Directors (Harv, 1951), P40-P42; Campbell, The Origin and Growth of Cumulative Voting for Directors, lo Bus. Law. 3(Apr. 1955). 转引自刘俊海著:《股东诸权利如何行使与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215页至第216页。
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59页。 
  摘自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案例解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45页。 
  摘自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案例解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46页。
王欣新著:《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转引自樊云慧著:《英国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
丁建勇著:《构建我国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载于中国法律网,http://www.chinalawinfo.com/xin/disxwpl.asp?code1=258&mark=4010。
以上英国诉讼制度综合整理自樊云慧著:《英国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王保树著:《竞争与发展: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载于《现代法学》2003年版第3期,第16页。
【参考文献】1、赵旭东主编:《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3、赵旭东主编:《新公司法案例解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版;
4、赵旭东主编:《境外公司法专题概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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