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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要在道德之后才能建成——我劝李远哲

  一个欠缺道德的社会不要再吹嘘自己的民主,也要立即重新检讨自己的法律制度,因为很显然:他们的法律不仅要自我完善,还得把很多道德的领地也统管起来。等到通过法律的长期束缚,使某些规矩可以提升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时,这才能真正建立法制社会,而等到法律制度再完善到一定程度之后,这才能步入“民主社会”。李远哲也不要再装模作样地劝陈水扁坚守什么“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还是劝劝他“革心洗面讲道德”吧!劝劝他别再给华人社会丢脸,让西方人看笑话了吧!
  中国的法院最近大案频发,甚至新疆自治区的某个中级法院作为机关法人开创司法先河地成了刑事被告。显然,中国社会对于司法腐败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事实上,中国法院的问题,甚至整个中国的执法腐败问题的根源同样是道德失范,而决不是法律不完善。
  中国目前的法律可能是世界上最多的,但还是不够用,中国的法律学术虽然不发达,但很多法官都自我感觉是个法学家,还常被恭维为在法律领域里颇有造诣。因为中国的有些法官常常为了自我的需要而随意地去解释法律,他们在解释法律时可以置教科书里的基本原理于不顾,可以置通行于世的法律习惯于不顾,去创设一种低俗而畸形的论调,并据此判案。比如,判决儿子可以不养老子,并称这是一种新创的“促进老子行使权利并且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理论,并为此沾沾自喜!你如果驳斥他,他还会反诘:“没有证据证明儿子必须养老子”!
  这比陈水扁的“宪法没规定总统犯罪就要辞职”有过之而无不及!
  多么无耻!道德哪里去了?
  当今中国社会,强制执行回来的资金可以自己先存起来收利息,简单的许可证以拖着不发,对待老实的顾客可以高价卖货,开车的可以不让走路的等等,这一切的理由都是“法律又不禁止”!他们的意思是要等到把“夫妻同心”也规定到法律里,才会承认不应当“包二奶”!
  所以,中国不是因为缺少法律才导致产生诸多社会乱象,而是因为缺少法律赖以生存的道德基础。在普遍存在的道德失范面前,再好的法律制度也无济于事!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何止“任重而道远”!
  道德失范可以归因于强权制度带来的恣意和无序,但与中国人缺乏信仰、投机钻营的文化传承也关系极大。无论大陆、台湾、香港,抑或是新加坡,甚至日本,其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可能比之于西方少些血腥,但绝不缺少恶心。需要社会公众去忍受、无奈、傍徨和变态,也许只有在经历了这些之后,我们才真正可能走上民主社会。也许,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传统去开创另外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制度,而不是什么三权分立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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