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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打狗风暴”的法理学思考

  因为发生了人畜被狗咬伤后死亡的事,就要将全县5万多只狗全部扑杀干净,且用暴力扑杀,这样的政府 “示范”带给民众的是“野蛮解决”的示范,面对着全县这么多的成人和孩子,那是一种怎样的影响;这样的政府“示范”传递着一种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残虐——只要能阻止狗咬人,就可以不问手段是否血腥,就可以不管场面是否残忍,就可以不管方法是否人道!?
  还有“人间天堂”之称的杭州,居然也对当地的狗类大开杀戒,一时间人类的天堂成为了狗的地狱!我相信,所有得知这个消息的人对杭州的美好印象和向往抑制不住地大打了折扣。
  诚然,“害群之狗”对人构成了某种程度的威胁,但也可以选择文明的方式解决。5万只狗全部扑杀干净,似乎狗患就没有了。这可能吗?牟定人以后就不会有人再养狗了吗?这是一种典型的惰政。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幸福指数,关系当地社会的和谐程度。地方政府示范了野蛮,执行着惰政,当地民众还有何幸福可言?
  在这个星球上,生活的不只是人类,还有其他的物种。为什么我们对黑龙江的虐猫事件,北京的虐熊等事件义愤不已?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们都从内心明白:善待动物,就是善待我们人类本身,只有珍爱每一个生命,才会让我们感到这个世界的温暖与温情。即使是对待犯了“罪”的“害群之狗”也应该采取文明的方式来来处死它,毕竟动物也是自然界的生命,它也应该有它的起码的福利,受到起码的尊重的。
  四、政府应如何管理
  政府应当管理规范养狗事宜,而绝不是等问题突出到一定程度后,采取“难言之隐一洗了之”的做法。可以学习国外的管理经验,再结合我们的具体国情来做出相关的规定。
  (一)、对狗的管理是对当今政府行政能力的拷问,事关政府形象
  养狗关系着城乡千家万户,对狗的管理问题在考验着政府的行政能力。如果对这个问题处理不当,也会引发许多其它社会问题,甚至会使民众自动选择从心理上远离自己的国家,远离自己的政府。无庸置疑,这样的结果当然是很可怕的。
  近期,深圳市修订了原来的《养犬条例》,改变原来“管理就是收费、就是处罚”的思路,通过降低收费,引导养犬人自觉进行养犬登记,将养犬纳入政府的有序化管理。针对城市狂犬病防治经费不足的情况,则考虑由财政部分补贴。自2003年以来,深圳市已推行动物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措施,费用由市、区、街道三级共同负责,2005年深圳市接种狂犬病疫苗16万只,全部费用约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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