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立法,可喜亦可悲
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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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文汇报》近日刊出题为《“丑陋的中国游客”将被限出境》的报道称,在我国开展“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大背景下,有关部门正准备修订“中国
护照法”,以后出外旅游过程作出损害中国游客形象行为证据确凿的护照持有人,将会受到处罚不发护照,或者限制出国。在笔者看来,这应该是我国首次公开为“文明”立法,将对公民文明行为的要求,由道德层面上升为法律要求。但是,今日我们为“文明”立法,实在是可喜亦可悲啊!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报道中提到的不文明行为包括哪些:第一,不修边幅,行为不检;第二,不讲卫生,随地吐痰,随街小便,乱抛垃圾;第三,不懂礼仪,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还在禁烟区内吸烟;第四,不遵守公共秩序;第五,在风景地点乱刻乱涂或损毁文物,写上“某某到此一游”字句;第六,不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肆意采摘公园的枫叶、鲜花。这些行为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真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所以到了今日,为了不让我们的国人丢人丢到国外去,即“家丑不可外扬”,我们只好立法,你不文明就不能出境,老老实实在国内待着,别出去丢人现眼。
可喜的是,我们的立法机关终于认识到了我们的文明素质建设的不足,并开始试图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去年,大陆游客在开张不久的香港迪斯尼乐园的“不雅表现”经媒体曝光后在国内就曾引起轩然大波。大陆游客吐痰陋习一时竟成为香港迪斯尼乐园面临的最大挑战。今年8月8日,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在中国游客的不雅行为恶名远扬之时,中国致力于提高公民文明行为的决心和信心,以及不怕揭短的气度的确令世人钦佩和震惊。这次,立法机关准备修订《
护照法》,积极为“文明”立法,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推进“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实在可喜。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迫于法律的威严,我们那些屡屡作出不文明行径的同胞们就不得不有所收敛,不文明更多时候是一种习惯造成的,当习惯碰到法律时,也许就真正碰到了对手,大多数人是不会因为自己的习惯而去触犯法律的,法的威严将保证我们的这一提升文明行为的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