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法学教育目标界定的基础上,结合两大法系的教学方法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一个完整的法学教学方法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择与设计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基本原则:
1、法学教学方法的确定并非是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而是一种多元化的结果。不论是屡受批判的课堂讲授法,还是带有英美法传统的案例分析法和诊所式教学法,均有其特定的土壤基础和其各自的优、缺点。就拿讲授法而言,这种方法与成文法国家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具有天然的相适应性,能使教师在单位时间内充分阐述法律思想、法律规则和推理方法,让学生面对面的聆听教师的思想和观点。目前,课堂讲授法之所以存在许多问题,并屡遭批判,其主要原因不是方法本身问题,而是许多教师对这一方法掌握不力、运用不当之故。
2、任何新的教学方法的引进和采纳都不能脱离实际,不能对传统的基于特定的土壤和自身规律产生的教学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棍子打死”。新的教学方法的引进是对传统的教学方法的嫁接和丰富,用新的教学方法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方法必然会产生持久的“排异”反应。
3、教学方法的改革应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计划、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改革结合起来,协调,同步进行。
(二)、法学本科教学方法基本类型:
1、课堂讲授教学法。此种方法是法学教学中历史最长、最为普遍和常见的教学方法。其特点是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中心,学生顺着教师的思维去获取新知识、新观点、新思想。 讲授法如果运用不当则会成为乏味的“注入式教学”,因此,在运用该法时教师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背景知识、思维方式和兴趣所在,从具体的感性材料出发,辅之以充满情感的生动语言,有条理地、论证充分地讲授授课内容
2、案例分析教学法。案例分析法是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讨论,来引导学生去理解法律理论和原理。教师可以把一些有一定综合性、典型性和有相当难度的案例提前发给学生,要求学生在课前必须认真阅读,独立分析,形成自己的判断。在课堂中,教师担任引导者和组织者的身份,根据案件内容巧妙设计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若干问题,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启发学生的思维。另外,教师在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以及综合运用各项规则的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
3、科研教学法。这种教学法的直接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鼓励、启发学生的科研思维,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如下几点:第一,注重培养已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学生,通过教师与他们的直接交流答疑解惑,提供阅读书目促使其进一步打实基础,鼓励并对其撰写论文提供指导,力促其得到发表。第二,努力组织多种科研活动,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组织学生从事一定的科研项目或社会调查以提高其理论能力,二是组织案例研讨会,组织学生就案例进行探讨以提高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第三,对于基础稍差的学生,则督促其阅读基础书目,并安排老师与之交流,加以鼓励和帮助。
4、诊所式教学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