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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设计

高等院校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设计


赵锐


【摘要】教学方法理论是教育学领域中重要的、相对成熟的重要课题。然而,专门的、边际性的、交叉性的法学教学方法,在法学和教育学的领域中尚待深入。本文从高等教育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在对两大法系法学教学方法比较、分析和对法学教育目标界定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学教学方法体系,并详略兼顾作一些说明,以期推动法学教学方法理论的发展。
【关键词】法学;教学方法;法学教学目标
【全文】
  中国近、现代意义的法学教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1904年,清政府模仿日本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在此之后的五年内,在北京和各省先后建立了25所法政学堂),法学教育开始在中国形成。民国时期法学一直是很热门的专业,在1912年到1925年14年期间,法政学校平均数占全国院校平均数的40﹪左右,法政学校年平均在校学生数占全国院校年均在校生数的50﹪左右。①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文革政法教育消失之前,法学教育在全国废除旧法的背景下形成了基本格局。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体制是照搬苏联模式而建立起来的,作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发源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其机构设置、专业划分、课程设置、教学计划都是苏联模式的翻版。强调意识形态和阶级立场的政法教育是这一时期法学教育的一大特点。1978年之后,法学教育得到了复兴,崇尚理性、追求正义的现代意义的法学蓬勃发展,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人数逐年大幅度增加,法学各学科学术成果层出不穷。然而,在简短梳理法学教育的历史的基础上,笔者检索了一批相关资料后发现:虽然法学教育不论从宏观上的教育体制和制度,还是微观层面的专业划分、课程设置都存在尚待讨论和商榷的课题,但关于带有教育学和法学交叉性的法学教育理论成果,相对于法学各个分支学科的学术成果,仍显得很薄弱。至于法学教育学领域中的法学本科教学方法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了。本文试图用教育学和法学的双重视角和思维,去推动法学教方法理论的发展。
  一、高校教学方法的一般理论问题和实际运用中有关问题的阐述:
  按照高等教育学的普遍性解释,教学方法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如何对学生施加影响,怎样把科学文化知识传授给学生并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发展智力、形成一定道德品质和素养的具体的手段。”② 高校教学方法的特殊性表现在:明确的专业指向性和科学研究方法的接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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