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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治税

  4、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税务机关依法行使征税行为是国家赋予的权力,是权力就有可能被滥用,而要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使其权力不被滥用,就要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与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
  二、当前依法治理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环境有待优化
  1、完成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存在矛盾。长期以来,税收工作中“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观点和做法,实行“收入计划任务制”,将计划任务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的首要甚至唯一条件或干部晋升的标准,致使依法治税疲乏无力,得不到应有的位置加以重视。实践中,有税不收,大量欠税与寅吃卯粮等现象并存,与收入为中心的观点和做法不无关系,是对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法治要求的冲击。
  2、政府干预税收工作。政府部门的涉税行政行为,主要体现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在税收立法方面,有些地方制定的涉税规章的内容和条款超过了法律授权范围,与国家统一税法相抵触,不利于依法治税的实施。在税收执法方面,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税收工作,强令税务机关多收或少收,直接影响税收执法的公平,制约了依法治税。
  3、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淡薄,税法宣传还需进一步深入。纳税人不依法纳税,有的甚至采用不法手段偷税抗税;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民主法制教育工作薄弱,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不强,在涉税事宜上盲目服从税务机关,发现问题也不敢提出异议,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税务违法行为,对依法治税形成障碍。
  (二)税法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关于税收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不健全;二是现行税法的法律级次不高,有些税收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各单行税法只有《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其他则属于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有些法律条款陈旧落后,已不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三是税收法律体系庞杂混乱。
  (三)执法队伍素质低下
  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不够,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冲击,缺乏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认识不到履行职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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