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扩张功能就是其在对现实财产形式的进一步补充的基础上,扩大了财产的空间维度。我们引用虚拟财产的概念就是将在现实世界不能囊括的具有经济利益内容又没有现实表现形式的“物”、“权利”等都归类为虚拟财产,从而有利于解决现有法律所不能触及的问题以维护社会发展的良好经济秩序。无体财产表现为—系列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财产权利总和,使得财产范围大大扩展。在英美财产法的演进中有个新财产的概念,所谓新财产( new property ),是指进入商业社会和福利时代后,无形化的财产权日益受到政府公力的制造或私人合意的改变,产生了许多不同于以往财产类型和内容的利益。而随着这些利益的普遍化并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占到越来越高的比例,人们就系统提出了这样一个概念,希望籍此将这些利益纳入财产的范围,用财产法的方式给以有效的救济。美国学者弗里德曼认为,应当将就业机会、养老金、政府特许作为新财产(new property)对待。 美国法学家雷齐则认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所发生的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政府已成为财富的最主要来源,政府就像一个巨大的吸管,它聚敛着财税和权力,然后吐出财物”。 可见在西方法学研究中将当代政府创造出的福利、专营特许、公共资源的使用权视其为新的财产形式,并且认为财产日益具有无体性的特点,任何潜在利益都可成为无体财产。虚拟财产的无体性已成为学界的共识,故从权利类型化的角度我们把虚拟财产纳入到无体财产的范畴中。无体财产在当代的膨胀不仅改变了原有财产和非财产的分类,而且使“绝对财产权”限于一个很小的范围。可见,财产权在社会的不断变迁中呈现出一种扩张的发展趋势。高科技的发展给财产利益的扩张营造了一个良性互动的媒介,使财产利益从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渗透,又回复到现实世界,从而打破了现实世界的财产利益短暂的平衡并步入新的动态平衡,使现实世界的财产利益关系趋向于多维性。
虚拟财产作为无体财产的一种,其扩张功能源于无体财产固有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虚拟财产的包容性正在于其“无体性”——数字化形式。首先,虚拟财产是围绕现实中的有体物而设定的,加之,由于其数字化的载体形式受到程序设计者个人主观随意性的影响,从而使虚拟世界中财产形式多样化。其次,无体财产还存在着从私权属性向公权属性的渗透,使有些无体财产不再是纯粹的“私权”,而是同时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属性。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私权是玩家通过“劳动”而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同时网络的发展与运行又离不开国家的管制,虚拟财产是网络的衍生物,是一种程序的设计而具有智力成果的属性,所以说虚拟财产也具有公权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通过权利界定衡量利益,也体现了信息社会财产观念的变化。劳森说过:“从最广义上说,英国财产法的确已变成了财富法。” 虚拟财产的适应性体现于虚拟财产在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互动,衡量着两种世界的利益关系,体现了财产的不断演变发展趋势。虚拟世界是人们活动范围在科技进步的驱动下不断延伸的结果,在该领域内的利益关系的衡量和调整必然要有相应的财产形式,虚拟财产就是适应虚拟世界利益界定和衡量的需要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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