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前的搏弈(连载二)
谷辽海
【关键词】商业贿赂
【全文】
大学毕业那年,我先是到省计划委员会法规处工作,没干几年就想着出来。可能我一直都想成立自己的公司,将学生时代的梦想成真,所以后来我辞职到省计委常务副主任创办的招标公司做了一名业务经理。这家公司是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专门以营利为目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很深的官方背景,公司的主要股东有原先在计委工作的,也有现在掌控全省重点工程立项、审批权力或从事重大工程项目稽查事务的在职公务员。这些人有的曾经是我的顶头上司,有的原先是我的同事,他们的身份更多的时候就是政府官员,大部分人都曾参加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所以,这家公司自组建以来,生意一直很红火,现已跃然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之一。他们所代理的都是省计委立项审批的重大工程,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等等,都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虽然我仅仅是一个部门经理,但在这家公司却积累了许多经验,其间也跑过公关,慢慢地也明白了招标公司五花八门的运作规律。我的第一个老板赵绪钱原先是省计委法规处的一位处长,在招标公司担当副总经理,不论是过去还是后来,他都属于我的启蒙老师。
2000年元旦刚过,我们公司就接到一个大单子,委托人是省城所在地的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公司总经理叶滨林又兼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可能是工程立项、审批的原因,他与我们招标公司董事长章宏图的私交甚好。对此,赵绪钱曾经多次向我介绍,搞我们这一行业的,仅仅有私交关系还是不行的,一般委托招标的项目,我们至少要从公司净利润中抽取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给采购人的实权人物作为回扣。如果没有私交关系,那么根本就不可能拿采购项目的代理权,更谈不上给付委托单位回扣了。对于所说的现象,赵绪钱曾以形象地称之为:有福共享,有难同当。但大家真正到了节骨眼上,却并不能“有难同担”。
这次委托招标采购的项目是京珠高速公路昌苏段的一个工程,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其中A标段的工程项目,预算的采购资金高达9.2亿元,由赵绪钱副总经理和我负责招标采购,其余的几个标段由我们公司另外三个部门负责。同年1月中旬,我们就自己负责的A标段发出施工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继之,我们以每套招标文件7000至8000元的高价开始出售,二十多天的时间,前后有90多家拟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向我们购买了“标书”。对此,我粗略计算了一下,仅发售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我们公司就能净赚50多万元,这还仅仅是我们的施工项目的招标采购,还不没有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地质勘探、勘察设计、沥青材料、钢筋水泥、机电设备、路面养护、沿线绿化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如果将施工的标书售价加上招标代理费、供应商中标服务费、合同执行费等费用,就这个A标段施工项目至少能够为我们招标公司赚取300多万元。这是我到招标公司上班的第一个月,第一次感受到了这行业真是一本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