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于1970年任命法恩思沃斯为阿尔佛雷德.麦考马克法学教授(Alfred McCormack Professor of Law),直至去世,法恩思沃斯一直都占据这一重要的教授职位(让人倍感欣慰的是,在法恩思沃斯去世后,哥大法学院从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挖来了做过十年院长、在美国也颇有名气的
合同法教授Robert Scott来接替法恩思沃斯的讲席。此君口才绝佳、上课幽默生动却又不失学术品味和追求,的确有法恩思沃斯教授的遗风)。除了是哥大法学院的专职教授之外,法恩思沃斯还在巴黎大学、伊斯坦布尔大学、芝加哥大学、哈佛大学、迈阿密大学、密西根大学和斯泰森大学进行过非专职教学。他也曾受邀到奥地利、中国、法国、希腊和荷兰等国家讲过学,在世界各国有着广泛影响。即使到了晚年,法恩思沃斯教授在教学中仍然才思敏锐、充满活力,他依然会全面地分析其合同法论著和案例书中重大而全新的案例。
在教学之余,法恩思沃斯教授也作为顾问参与了美国法律研究院(ALI)《第三次保证法重述》、《第三次返还法重述》和《软件
合同法原则》等文件的编纂与修订工作。从1979年1998年,法恩思沃斯教授一直是设在罗马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的理事会成员,也是该协会起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的工作组成员与编委会主席。此外,法恩思沃斯教授还担任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美国方面的代表(1970-1980),曾是美国国际私法国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还代表美国参见过各种外交会议。
总体来说,法恩思沃斯教授自1954年加入哥大法学院之后便以其精湛而渊博的学识泽及一代又一代的美国法学学子。在50多年的教学研究生涯中,法恩思沃斯对合同学术做出了不可估量的卓越贡献,并使得哥伦比亚大学成为全球
合同法研究的中心。其学术地位之崇高、学术影响之巨大,至少在当今美国合同法学界,是无人能及的。
我们知道,在美国法学界,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学术领袖。自
合同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以来,美国合同法领域先后出现过兰代尔(Langdell)、威利斯顿(Williston)、科宾(Corbin)、卢埃林(Llewellyn)、帕特森(Patterson)和富勒(Fuller)等几代绝对大师级的学术领袖,即使在整个法学界,他们也个个都是响当当的大师。法恩思沃斯师承卢埃林与帕特森,是美国70年代之后
合同法领域的学术领袖。因此,他的逝世也同时意味着美国合同法学界一个时代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