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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及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的思考

  发达的市场经济有赖于完善的信用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失灵现象。健全的信用机制能给维护信用者带来很大的净收益,对不讲信用者的净收益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于是使单个经济主体尽量维护较高的信用度,整个市场经济就会形成一个信用良性循环的态势。然而,目前我国“信誉净收益的信誉度的弹性很小维护信誉收益不大,而毁坏信誉的损失也很小,于是市场主体缺乏维护信誉度的积极性。”[15]由于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很多地区频繁地发生诈骗和违约现象,交易成本迅速上升,甚至高到了交易无法进行的地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比中央计划还要低。中国严重恶化的信用状况表现为:(1)履约率极低。 (2)债务人大量逃废债务。据人总行调查统计,截至2000年末,在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62656户,其中有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占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而湖南2000多家改制企业中有逃废债行为的,竟然高达90%。(3)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毒米、毒酒等恶性案件不断发生。(4)企业进行虚假披露,包装上市圈钱等行为屡见不鲜。(5)“有偿新闻”、“虚假广告”、虚假“财务报告”和“黑嘴股市分析”满天飞。(6)以万亿元计的银行不良贷款积累。(7)盗窃知识产权,等等。信用状况恶化的原因是:(1)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和强烈的维权意识。公有制企业产权不清引起信用收益权在归属上更加模糊,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与企业须维护信用,追求长远利益的目标往往处于矛盾之中,结果是无人对维护企业信用负责。(2)由政府指定贷款和指令形式形成的信用关系缺乏切实的保证。(3)对于失信赖帐等行为打击不力。 (4)信用服务机构薄弱,提供服务的水平不高。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的统一。培育良性循环的信用机制必须使信用法制化。由于信用涉及众多的商事交易活动,并贯穿于商事交易活动的各个环节,因此,仅依赖建立一个征信服务系统就想解决我国目前信用缺失的全部问题,是绝对不可能的。必须围绕信用运动的各个环节建立法律规范,并使之形成一个内容全面,功能健全,协调统一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加强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惩罚力度,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经济环境。法律的惩罚不但提高了破坏信用的成本,而且大大降低了人们毁约的动机及概率。正因为信用公示制度使违约者为众人所周知,在今后的交易活动中,这个违约者可能不会获得任何合同,他的经济利益将受到损失。如果在未来时间里得不到合同导致的损失大于违约所带来的好处,市场交易中每一个人就会自觉维护信誉,执行合同的概率上升,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三、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及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的构造
  (一)建立信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信用的法律化必须符合我国实际的情况,反映信用这种价值运动形式的客观规律,营造信用机制生成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才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笔者认为建立信用法律制度必须贯彻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原则。当前,国务院已原则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来建立全国的征信系统,这种以行政力量为主导,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能否为建立全国统一、协调、高效的信用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值得怀疑。信用是市场经济中所有交易活动的中介,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所在。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种信用关系之上的交易经济,信用是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因素。市场经济中所有体制的建立都有赖于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因为毕竟要建立的信用体制是市场信用,而不是政府信用。政府引导和监督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但由人民银行主导信用体制的建立却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2)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则进一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是我国民事和商事立法以及当事人进行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建立信用制度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利益的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16]与信用有关的一系列具体法律制度,如征信、证信、信用公示、信用交易、信用担保等制度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既要保护和平衡信用授受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又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客观、公正原则。该原则要求信用的评估、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信用服务,应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当事人的信用状况,不得欺骗、误导相对人和社会公众。(4)迅捷、高效、安全交易原则。市场经济信息的不对称性,使交易双方当事人互相不信任,而每一次交易如果均要求当事人投入很大的精力去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那是根本办不到的。这样势必影响缔约的速度,减少成交的机会,而且会增加经营风险。征信、证信、认证、信用评估、提供信用分析报告等信用服务制度的建立,其目的就在于给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能够便捷了解对方经济能力的渠道。从而促使商事交易活动快捷、安全、高效地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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