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外资对我国企业的恶意并购及其规制策略

外资对我国企业的恶意并购及其规制策略


何秀娟


【关键词】恶意并购;反垄断
【全文】
  外资公司在华“恶意并购”指跨国公司在华购买目标公司的商标权或商品之后束之高阁,或在新设合并成立的公司或吸收合并形成的公司里对于目标公司所投入的商标权或商品少开发甚至不开发,从而使其随着时间流逝,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下降,收购者和袭击者所拥有的与该商标或商品具有竞争关系的商标或商品随之自然取得优势地位,达到将竞争对手排除出去的目的的并购行为。长期以来,国内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往往在于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或取得上市融资权,甚至是二级市场炒作的获利空间,因此以“保壳”为目的的报表重组、收购人通过间接方式和一致行动控制上市公司,故意规避监管,以及利用并购重组题材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现象十分严重。这样的虚假重组,也可纳入“恶意并购”的范畴。由于目前尚未发现跨国公司有类似的现象,所以本文不将其纳入讨论的范围,但并不意味着作者认为,跨国公司在以后不会发生这类行为,或无规制的必要。
  一、跨国公司在华“恶意并购”案例
  “恶意并购”的“恶意”所侧重的是收购者或袭击者的意图是战略性的,在于攫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和排除同类产品的竞争,其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有形或无形的流失以及民族品牌的消亡,其“恶意”往往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其并购并不必然遭到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抗拒,不抗拒或不能抗拒的原因是一方面缺乏正确的认识和认真的分析,另一方面是政府的支持,尤其是对于国有企业或有国家股的企业。
  例子一:2002年8月中旬,荷兰皇家飞利浦中国集团与苏州孔雀电器(集团)公司关于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苏飞”)股权转让的协议在不事声张的情况下签署:飞利浦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从51%增加到80%,孔雀则从49%减持至20%。对此苏州市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原因包括“飞利浦希望增加在合资公司的投资,扩大在苏飞的股本,但孔雀电器拿不出增资扩股的钱。”和“吸引飞利浦投资近10亿美元的半导体项目在苏州工业园落户。”但实际上苏飞最后的资产重组表明,飞利浦的投资分文多增;半导体项目则早在去年5月就奠基,并进入了设备安装阶段,今年第四季度即可投产。
  例子二:美国通用电器公司(GE)为了控制中国的医疗监护仪市场,在向目前国内该行业中名列前茅的深圳市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科威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收购遭到拒绝,其中一个原因是两家公司担心GE的目的是想“消灭品牌”。果不其然,GE收购未果之后,采用迂回战术,与广东珠海宝莱特合作,利用其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低价竞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