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保险;
三、谈判
在尽职调查有了初步的结论之后,并购当事人进入第三回合:谈判。有了调查才有发言权,并购也是这个道理。并购当事人根据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开始进行有针对性的谈判。这个回合是由一轮又一轮的谈判组成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拉锯战。这个过程中并购当事人的相互了解会进一步加深,知己知彼的境界在逐渐提升,各自的相同与不同之处会逐步的显现出来,一句话,越谈越相识。
四、签署保密协议
为了保证并购当事人的信息安全,并购当事人的第一回合应当是签署保密协议。我国的并购实践当中,对于保密协议的签署重视程度不够,在有规定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时(如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置换),并购当事人才签署保密协议。在没有规定时,并购当事人并不十分重视保密协议的签署。其实,这种做法十分不利于并购之前的重要信息保护。尤其是在并购未能完成时对并购当事人的利益保护更不利。因此并购之前的保密协议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意向协议或框架性协议
在谈判进行到一定的阶段时,并购当事人一般会通过意向协议或框架性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并购当事人的并购意向,从而将正式并购合同签订之前的行为纳入约定的范围之内。避免由于并购无法实现时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晰导致的纠纷。
六、尽职调查与谈判同步进行
在谈判中,会发现尽职调查所不能发现甚至与尽职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不一致的事实。因此,第五个回合的博弈是尽职调查与谈判的同步进行。而谈判的实质,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尽职调查的另一种继续。
七、并购合同谈判稿
谈判不可能是无休止的唇枪舌剑,在谈判与尽职调查进行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并购当事人会起草出一份并购合同的谈判稿,使谈判更加有的放矢。谈判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收购方提供谈判稿,一种是由被收购方提供谈判稿。提供方或多或少都会将自身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反映在谈判稿中。因此,无论由哪一方提供谈判稿,其实质都是谈判的具体、详细的工具或者是一种谈判的策略,是签署正式合同的前奏,与正式合同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
八、并购方案的形成
并购方案可以说是并购当事人的路线图,并购当事人在尽职调查、谈判中形成的一致意见将逐步形成并购方案,方案涉及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性的内容主要包括并购目的、主体及其历史沿革、并购标的、价款及其确定依据、支付方式和期限、债权债务的处置、职工的安置、权利义务的安排、利益风险的分配等等;程序性的内容主要包括并购当事人的内部决策程序、外部报批或报备等并购程序,以及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之间的先后关系等等。其中的许多内容在进一步具体化之后会成为并购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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