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合同形成的全过程概述
何秀娟
【关键词】尽职调查;保密协议;谈判
【全文】
并购并不像电影里的华尔街所表现的那样神乎其神,简直是迅雷不及掩耳。实际上,并购合同的形成常常是漫长的,并购合同形成之前,一般情况下都要经历数个回合的博弈。并购合同形成之前的博弈愈是充分,则并购合同形成之后的争议空间就愈小。反之亦然。这与“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的道理是一样的。
一、并购项目的竞标
纵观国内外一些大型的并购案例,通常的做法是:首先,卖方将自己要出售的企业挂牌,招揽各路买家;其次,各方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对目标企业出价;最后,卖方通过比较各个投标者的标价以及其他方面的条件,选择满意的竞标者。通过一系列的谈判,讨价还价后,双方进入下一回合,即尽职调查阶段。
二、尽职调查
并购合同形成之前,并购当事人之间要相互调查了解情况,这就是尽职调查。这是并购当事人博弈的第二个回合。即使是所谓善意收购,博弈也是一样的进行。对于卖方而言,要在提供足够的信息资料之间和不提供太多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提供信息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将来的法律追索;若提供太多负面信息资料,则卖方有可能临阵退却。由此观之,买方尽量全面的要求与卖方的权衡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此则并购当事人之间的博弈在所难免。
并购合同形成前的尽职调查是发现并购前后可能存在的风险的主要方法,也是设计风险对策和签署正式并购合同的事实基础,尽职调查可以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尽职调查的过程也可以视为从信息不对称到信息对称的努力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因此,在正式并购合同签署之前,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并购双方是否签署、如何签署并购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个回合的较量也是并购合同形成前最重要的较量。
进行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并购主体;
(2)主要财产;
(3)重大债权债务;
(4)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6)组织机构;
(7)利益相关者调查;
(8)对地方政府规定的调查;
(9)财务调查;
(10)人才资源管理;
(11)经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