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意识形态上,宗法意识的空前膨胀,加之其与自然经济意识、皇权意识等相结合,进一步挤压了人权一类观念发展的空间,造就了中国人权观念先天不足,后天脆弱的状况。中国古代文明的早熟带来的后果是“本来应当打破的父系血缘纽带的宗法家族结构大大膨胀起来”。每个人的地位首先取决于其作为父子、兄弟、男女、夫妻的血缘身份。宗法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族长成为家庭的代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国家与臣民的关系,实际上不过是君主与家长、族长的关系。”这些身份关系又是宗法家族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这种关系还主要以人身依赖和依附、一方的单向绝对服从的形式表现出来,“压抑了人们的私有观念,平等观念,交换观念,价值观念的正常发展。”[15] 最终冲决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精神、人道精神和大同精神所苦心经营的,可以呵护人权概念和观念健康、正常成长、发展的堤岸。
以上原因,是从主体方面来找寻为什么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人权事实的理由。而“从治国方面的主张来看,中国传统政治追求的是礼法政治,而不是约法政治。”[16] 礼不是权利义务界限的凭据,而是人们无讼无争,和谐合一的工具。人们服礼是主动的,而不是约定的。礼也是可以为人所好的,即所谓“富于好礼”,故有: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论语•颜渊》)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义务为本位也就是在这句“克己复礼”的意义上而言的。而且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达到“仁”的标准的贤者,就是社会合格统治者人选——“内圣外王”就系此种礼法政治的精义之一。而且,这种理论思维也是从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或统治(制)与服从关系着眼的,也就是说,在不改变极少数人掌权的事实前提下,设法使掌权者克己奉公,保国爱民。而这种事实前提,似乎已经为人权概念及其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前预备了一块不毛的盐碱地。
那么,针对中国传统社会中有人权思想而无人权概念、人权制度的现实。如何避免仅仅停留在简单的评头论足,而是实实在在摈弃谬见,正心诚意地继承并批判传统,开出新义呢?——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精神、人道精神和大同精神,于当今发展中国人权理念、建设中国人权制度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其一,克服传统民本学说的弊端和局限,开出民本论之新义,赋予民权哲学在当下社会可操作的制度内涵,即“讲民之本而非君之本,讲自本而非他本”、“以民权为政治上民之所本”、“民权本于德性,德性统摄权利”、“民性养于制度、民权存于社会”等。[17] 更为重要的是,使“民本”思维与“人本”思维更为内质地契合在一起,让“民”不再成为与“官”相对称的概念。让“民”与“人”合一,成为世界的本位,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无论是官还是民,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人”永远有一席之地。“人是主体,人是本位,人是目的,人是标准,人是关键,人是价值的本源和前提,人应当独立、自由和具有完全的人格,并且走向自由和完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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