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中的“人”和人权精神(三)——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人权精神
周杰
【关键词】传统文化;人权
【全文】
人权概念,最早并非出自中国,故有人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人权思想有着天然的隔阂。虽然,我们现在已经承认人权口号不再是西方社会的专利,但是仍然很少有人从自己民族的思想脉络里去发掘契合人权精神意蕴的内容。那么是不是只有西方文化才能产生出人权概念呢?理解和实践人权是不是必然以西方文化为本位呢?人权真意是否可以用中国话来加以表述呢?
从民权哲学前进一步到人权精神,是一种质的飞跃。尽管仅有一步之遥,然而想要突破传统民权哲学思想的樊篱,进入人权精神的堂奥,并不容易。正如“民本”与“民主”一样,两者虽然是一字之差,却截然有别。不过,我们仍然可以坚定地认为:人权和中国传统并无冲突——中国法律文化中虽然未能产生出关于人权的概念,但是由于数千年以来业已形成的民本主义(人本主义)传统和民权哲学精神的影响,人权所包含的某些精神和要素、内容,在古代的思想宝库里面不仅存在,而且相当丰富。
为了论证清楚这样一个问题,首先需要对“人权”这一概念进行考察。有学者认为:“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1] 在这一定义中包括着“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它回答的是主体问题。这里的人可以理解为“自然人”、“人民”、“公民”、“市民”、“国民”、“民族”、“种族”、“集体”乃至“法人”,均无不可。——这种概念和定义类型,于中国传统思想中是很难找到的(但可能并非没有)。想用西方语境下的逻辑理论结构、概念体系去套用中国的历史,得出中国没有人权的结论确实是不难的。因为中国的先哲们并没有发明“公民”、“国民”、“自然人”之类西味十足的词汇,他们没有这样的语言习惯和思维方式。
但是,人权的概念与人权的精神是有区别的。“人权是人道精神、法治精神和大同精神的结合。”[2] 中国传统文化是富于人道精神的,仅仅从日常用语。诸如“仁者爱人”、“人命关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惨无人道”等,可知“人文主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特征”,这与中国的“人本”传统是有关联的,因为“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都是一种人文精神,这是他们的相同之处。但人道主义所主张的人文精神只限定在人伦道德的领域,只涉及到人道关系,而不是兽道和神道这一般的关系。”[3] 这也几乎是中国传统思想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在本文前面部分关于“人”的形象和人本思想两部分的论述对此已经有所涉及。富于人道的文化传统有助于完善人、发展人,从而达致人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