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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尚书》“中德”的法思想

  七、结语
  《尚书》“中德”的法思想,其层层面面概于上述。在这一法思想体系之中,“中德”是核心,是灵魂,其余都是这一核心,这一灵魂,这一法魂在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落实。“中德”贯穿在《尚书》法思想系统之中。不仅如此,《尚书》 “中德”的法思想还是中国古代法文化的源头活水,它滋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思想家、法学家,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法制,一部又一部的法典。在法思想史上,一些争论不息的重大问题,如礼法关系、君民关系,“治人”还是“治法”、“德主刑辅”、“天人感应”、“原心论罪”,罪刑法定与罪刑非法定等,都能在《尚书》的法思想中看到一丝模糊的身影,寻找到一点解答的启迪。在法制、法典上,无论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法经》,还是标榜“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98] ,被誉为“得古今之平”的《 唐律疏义》,都深深烙有《尚书》“中德”法思想的印记。唐律之所以成为中国封建律典的典型,成为中华法系的象征,究其原因,主要是唐律“繁简得其中,宽严亦俱得其平,无可再有增减者矣”[99] 。这就是说,唐律的历史地位主要得之于一个“中”字,得之于《尚书》以来的“中德”法思想的传统的启迪。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德”的法思想就是中华法文化的法魂。
  
【注释】《 礼记.玉藻》。
《 史记”.太史公自序》 。
“尚者,上也。言此上代以来之书,故日尚书”。“伏生…… 以其为上古之书,谓之《尚书》”(《尚书正义.孔安国序》);“《尚书》,尚,上也,以尧为上始,而书其时事也”(刘煕《释名》)。
“孔子尊而命之曰《尚书》,尚者,上也,尊而重之若天书然,故日《尚书》”(邓玄《尚书赞》);“尚者,上也,上天垂文象布节度书也,如天行也”“因而谓之《书》,加‘尚’以尊之”(《尚书璇玑铃》)。
“尚者,上也。上所为,下所书也。”(王充《论衡.须颂篇》引);“尚者,上也,上古帝王遗书也”(《春秋说题辞》)。
王国维:《 殷周制度论》。
《礼记.表记》。
在夏商时代是否存在“德”思想、“德”观念这一问题上,持肯定意见的有王世舜《尚书译注》第101页;刘泽华《先秦政冶思想史》第21页;杨荣国《中国古代思想史》第8、9页。持否定意见的有郭沫若《青铜时代.先秦天道观之进展》;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第173页。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吁俊尊上帝迪知恂于九德之行。”
曾运乾:尚书正读. 中华书局,1964.
《尚书正义》。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人民出版社,1965.114.
曾运乾:尚书正读. 中华书局,1964.
《尚书.康诰》。
《尚书.尧典》。
《尚书.召浩》。
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 。
《尚书.大禹谟》。
《尚书.君奭》。
《诗.大雅.惟民》。
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
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
《逸周书》芮良夫解。
《尚书.舜典》。
《尚书.皋陶谟》。
江山:《 中国法理念》[M],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江山:《 中国法理念》[M],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中庸》。
参见金景芳、吕绍纲:从儒家文化的渊源说到现代文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1).
《 论语.子罕》。
《 尚书.康诰》。
敏德,仁顺时者也。见《尚书正读》。
《论语.雍也》。
《尚书.盘庚中》。
《尚书.君牙》。
李戈飞:《吕刑》试议.中国法学,1989(2).
《尚书正读》。
《管于.内业》。
焦循《论语补疏》。
《尚书.胤征》。
《文中子中说序》。
《左传.昭公二十年》。
《商君书.开塞》。
《韩非子.心度》。
蔡沈《书经集传》。
《春秋公羊传.桓公十一年》。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
《尚书.吕刑》。
《尚书.吕刑》。
《历代刑法志》。
《尚书正义.孔安国传》。
《诗经集传》。
蒋伯潜《十三经概论》。
蔡沈《书经集传》。
孔颖达《尚书正义疏》。
蔡沈《书经集传》。
《尚书.召诰》。
《尚书.洪范》。
《尚书.洪范》。
《尚书.洪范》。
《尚书.五子之歌》。
《尚书.洪范》。
《尚书.洪范》。
《尚书.康诰》。
《尚书.康诰》。
《礼记.王制》。
《墨子.说命上》。
《尚书.说命下》。
《尚书.吕刑》。
《礼记》云:“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文中子中说.周公篇》:“子曰:通其变,无下无弊法,执其方,天下无善教,故曰存乎其人”。《荀子.君道》:“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共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之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偏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荀子.王制》:“故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职而不通,则职之所不及者必隊,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谋,无遗善,而百事无过,非君子莫能。故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有其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偏党而无径,听之辟也。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传曰‘始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此之谓也。”
《尚书.吕刑》。
《尚书.立政》。
《尚书.君陈》。
《尚书.吕刑》。
《尚书.酒诰》。
《尚书.多方》。
《尚书.多方》。
《尚书.胤征》。
《尚书.吕刑》。
《尚书.吕刑》。
《周礼.秋官》。
《尚书.吕刑》。
见《康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周礼.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
《尚书.吕刑》。
《尚书.吕刑》。
《尚书.吕刑》。
《尚书.大禹谟》。
《尚书.泰誓》。
《尚书.泰誓》。
《荀子.君子》。
《礼记.王制》。
《尚书.酒诰》。
《尚书.君陈》。
《论语.学而》。
《孝经》。
《尚书.牧誓》。
《墨子.说命上》。
《唐律疏义.名例》。
薛永升:唐明律合编.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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