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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路中不可将一切问题法治化

法治进路中不可将一切问题法治化


黎四奇


【全文】
  物极必反这一俗语透射出的是一种充满深刻哲理的中道性命题。它表明事物的演进在某种程度上必须具有一种不左不右,不偏不倚的中庸之品性。事实上,由物极必反所推演出的中道性结论同样也适用于时代前景下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当下,依规则办事而不依人情办事已成为我们这一代中国人所肩扛的史命。尽管在此,笔者之本意并非是要否定、消融或抹杀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所具有的制度比较优势,但是在中国法治事业的推进中,我们也正在日渐滑进另一个可怕的深渊之中,那就是国人们正日益倾向于用极端化的法治理念来阐释中国语境下的一切违背常规的世俗生活,或将规则之治舞弄为一种套利的工具。作者认为,这样的一种心理倾向是非常可怕的,这不仅源于它是出于对法治理念的曲解、误读与玩弄,而且也更源于“将一切问题法治化”的后果实质上是在蚕食与伤害法治应有的品性。而且,这样的一种法治实践与心理倾向对于一个民族国家来说,若从其昭示的价值取向与长期效应来考察,这并不是在缔造一种将松散的社会团聚在一起的粘合剂,相反,是在无意识中滋生一种社会的离心力。
  前不久,笔者读到了一则新闻。大意是,昆明市东川医院妇产科的某医生本着救死扶伤的职业良知用自己的鲜血拯救了一位大出血的病人。正当人们为这位医生的人品及职业道德唏嘘不止之时,可孰知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却以该医生违反了《献血法》为由而对其所在的医院课以严厉的罚款。虽然这种“合法但不合理”的处断被冠以法律的名义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但是在另一方面判决所昭示的公共经验性与知识性也极大了挫伤了人之为人之道德情感,并实质性地阻滞了社会善良风俗的形成。虽然事件可随着时光之流逝而渐远,并最终被人们淡忘,然而在法治的今天,我们是不是有必要拷问一下“什么是地地道道的法治精神呢,或者说法治是否就是要将世俗生活中的一切事件与行为上法治的纲上法律的线呢”。客观来讲,当笔者邂逅上述中国社会中的“法治实践”时,与其说我心底泛起的并不是对规则之治达到如此境界的乐观与欣喜,倒不如说是一种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培育、传播、理解与实践的忧虑与担心。作为一位职业人士,我的这种情感是痛苦、沉重且复杂的。痛苦之因源于虽然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渐获得国人的共识,但是事实证明我们在骨子里对传统的人治已无形中形成一种“一遭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恐惧症,这无疑使我们远离了真正的法治精神。因此,我们的法治无论是在认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一种半生半熟的夹生性的法治;沉重与复杂的是,虽然我们已借助西方法学思想与法律制度的知识倾销“物廉价美”地搭建起了中国现代法治文明的文本框架,但是我们更多的只是“得形而忘意”,我们并没有学到那一条条法律规则与这家说那家言背后所潜伏的法治精神。若说得悲观些,我们目前的法治是一种“单相思”的,或者说是缺乏法治灵魂的法治。在二十余年的“法治思想与法治舆论厚积”中,我们并没有看到久盼的薄发性结果。事实是,我们的努力(就目前来看)只是得到了一幅法治的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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